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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务员上岗须考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1:45 法制日报

  本网南昌8月31日电 黄辉记者李青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南昌市将对拟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或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可以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提请机关应当撤回提名,并在一年内不得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其职务。

  昨日,南昌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拟任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草案)》。该《办法(草案)》规定,代表大会

闭会期间个别任命的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拟任前应当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试的内容分为公共部分法律和相关部分法律。(责任编辑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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