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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立法还须加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1:46 法制日报

  渔业立法还须加强

  事实看点

  本网记者 刘建

  “我是罪人哪,对不起那7个好兄弟,他们都是生龙活虎的小伙子啊。”说起3年前的那场船毁人亡的惨剧,李必水再一次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2002年10月19日,作为“浙玉渔3157”号木质船的船老大,李必水在明知船体接缝质量差而且有渗水现象、船上安全救生设备不足的情况下,只顾赚钱,将船检部门的整改通知抛在脑后,擅自出海捕鱼。结果遇上了大风浪,船舶因漏水迅速沉没,船上的7名渔民丢了性命。事后,李必水被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1997年至2003年,东海区所辖的3省1市(江苏、浙江、福建和上海),每年平均发生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376起,沉(毁)渔船135艘,死亡(或失踪)渔民234人。如果根据鱼产量来换算,平均每捕捞4.5万吨鱼,就要沉(毁)1艘渔船;每捕捞2.6万吨鱼,就要付出一个渔民的生命。

  看点一

  据农业部渔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渔业安全生产中的隐患仍较多:

  由于船长和船员安全意识不强,值班瞭望制度不健全,渔船被其他船舶撞沉的事故时有发生;一些渔船维修保养不到位,未安装必备的通讯导航、救生、消防等设备,违规超风级、超航区作业;未经系统培训的非渔业劳动力转入渔业生产所占比例较大,未按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技能标准和要求配备船员的问题比较突出;沿海渔港、航标、通讯等渔船安全基本保障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海洋捕捞业发展,渔船受台风袭击而受损坏、沉没的情况每年都有发生;渔业安全生产救助体系建设投入不足,救助能力、通讯和手段与现实需求差距较大。

  看点二

  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十一五”渔业法律体系研究课题组的有关专家认为,近年来,我国现行渔业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渔业实体内容方面的立法比较丰富但程序性立法不足;渔业立法未充分体现前瞻性,对渔业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往往是疲于应付;从渔业立法规范的数量分析,如何保障渔业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渔业法律制度设定很单薄;行政执法不受制约和监督,容易导致行政执法的走样和腐败。

  看点三

  如何切实有效地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把事故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李健华认为,有3项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加强对渔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安全生产的意识、技能和知识;在加强渔业立法、完善渔业法律制度的同时,渔业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加快海上安全救助体系的建设。(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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