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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务员上岗前须考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1:47 法制日报

  本网南昌8月31日电 黄辉记者李青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南昌市将对拟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或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可以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提请相关机关撤回提名,并在一年内不得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其职务。

  根据规定,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个别任命的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主任;市中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拟任前应当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责任编辑:杨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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