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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当事人可在法庭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1:47 法制日报

  本网讯 沈静芳记者史万森现在,在通辽市科尔沁区乡镇的当事人除刑事公诉和行政案件外,均可就近在驻地人民法庭立案、申请执行,无须再到院机关立案,这是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扩张法庭功能、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又一举措。

  科尔沁区法院还在法庭实行审判、执行流程管理,立审、审执相分离,程序制控权和实体裁决权相分离。建立速裁程序,对争议不大的案件,交由速裁法官审理,即收、即审、

即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多调少判、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大调解力度,使案件的调解率达到70%。启动便民巡回办案程序,所有法庭都设有一个巡回法庭,对辖区内老、弱、病、残、幼诉讼不便的当事人和情况紧急的案件,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即送达法律文书。(责任编辑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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