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的头发与政府的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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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2:05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龚大中 新修订实施的《西安市出租汽车驾驶人规范服务标准》规定,今后西安出租车男司机在营运中不得蓄长发、穿拖鞋;女司机在营运中不得穿吊带衫或短裙(前日《新华每日电讯》)。 如此规定让人哑然失笑———政府的手伸得也太长了,属于典型的权力越位。 近年来,关于穿衣打扮的规定多了起来,先是有部门规定女公务员上班不许穿吊带衫。公务员规范穿衣打扮,对提升政府形象是有好处的,这样的规定似乎还是可以理解的。 可的哥的姐就不同了,他们不是公务员。的哥留什么发、的姐穿什么衣,完全是私事,政府部门凭什么来管? 再说,长发不是洪水猛兽,吊带衫也不是“缺德服”,无损公序良俗,任何人、任何权力机构都无权干涉。对于私权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对于公权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我以为,如果要讲法,倒是西安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于法无据,应该禁止。 的哥关于自己头发的权利,的姐关于自己穿衣的权利,表面上看似乎只是一个可以忽略的小小细节,其实不尽然———只有每一个权力机关在每一个细节上都能合理、合法运用公权,都能充分尊重公民应有的权利,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的进程才能加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