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多少钱都不会被枪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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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2:14 兰州晨报 |
贪多少钱都不会被枪毙?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驳斥贪污受贿罪取消死刑的不实报道 本报讯据新华网消息,近期,境外有媒体报道称,“有关方面正拟议取消对贪污腐败等非暴力罪行判处死刑”,并称“立法机关和法院虽没有修改刑法的具体计划,但已在实践中操作”。 就此,记者近日分别走访了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 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了解,全国人大没有考虑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处刑作出修改。 学者提出废除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对记者表示,死刑的存废,一直是中外学术界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我国刑法学界对此也有争论,有的学者提出,我国应当废除死刑,至少目前应当减少甚至取消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但学术观点并不代表刑事立法、司法审判的立场。 目前,严重经济犯罪等非暴力犯罪对社会以及公民造成的危害极其严重,社会公众普遍要求对这些犯罪适用死刑,因此,刑法对罪行极其严重的贪污受贿等非暴力犯罪规定了死刑。 舆论质疑重犯逃生 人民法院审理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一向受到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关注。 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结果,往往引起人们的种种猜测。 对于一些犯罪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案件,因为没有判处被告人死刑,曾有社会舆论提出质疑。 三高官曾处极刑按照刑法规定,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贯按照上述原则审判贪污受贿犯罪案件。如成克杰受贿4109万余元,是迄今被判处死刑的高官中犯罪数额最大,且无法定从轻、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胡长清受贿544万元,由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没有法定从轻情节,法院认定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王怀忠受贿517.1万元,其中有275万元是索贿,属于法定从重情节,同时,王怀忠还企图用索取的资金贿买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以达到阻止有关部门对其查处的目的,情节特别严重,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重犯轻判有理由而另一些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犯罪数额更大却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李嘉廷(受贿1800多万元)、丛福奎(受贿930多万元)、刘金宝(贪污1400多万)、马德(受贿600多万元)。这些人,都有法定或者酌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酌情轻判不等于取消死刑发言人最后强调,对于具有法定或者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贪污受贿等非暴力犯罪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是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正确执行刑事政策的工作结果,这不应当得出司法实践在现行有关刑事立法未废除死刑的情况下,对贪污受贿等非暴力犯罪要取消死刑的结论。(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