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首次对性骚扰说“不”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3:18 大众网-农村大众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 性骚扰问题,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关注,却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据有关方面介绍,目前性骚扰的地点大多发生在工作场所,少部分发生在公共场合或者私人场合;而职场性 骚扰又大多发生于上下级之间,建立在权力地位不平等的基础上。决定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个决定,首次将禁止性骚扰明确纳入法律规范之中,被许多专家视为这一立法领域的重大突破。 但有关专家表示,禁止性骚扰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只是立法的“初级阶段”,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比如,性骚扰的内涵是什么?具体的罚则是什么?其他相关法律如何跟进?还有专家认为,这一决定正式施行后,性骚扰的受害者要想通过打官司讨回公道,可能还会跟以前一样面临举证难的问题,“因为性骚扰多发生在私密的场合,言语和身体接触很难留下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