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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事:施行新修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3:27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为适应中国演出市场的发展和文化体制的改革,进一步满足中国大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中国国务院近日出台了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自今天(1日)起开始施行。此条例中,一个重要突破就是允许外资进入中国演出市场。

  1997年8月11日,中国国务院颁布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个《条例》对规范中国演出市场,促进中国演出事业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然而,《条例》实

施7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演出市场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中国广大农村和偏远地区演出活动少,相当数量的基层群众看不到、甚至看不起演出;一些违法违规、格调低俗的演出活动时有发生;一些演出场所存在着消防和安全隐患等等。

  为了使《条例》有效地从制度上解决演出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中国有关部门对原《条例》进行了修订。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汪永清介绍了条例修订的总体思路,他说:

  “第一是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公平竞争,活跃繁荣演出市场。第二,采取鼓励措施,推动营业性演出,面向基层,面向广大的老百姓,使中国的人民群众能看得上看得起各种演出。第三,严格规范、强化监管,确保演出内容的健康,防止各种欺诈行为的发生,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据介绍,新《条例》的一个重要突破是允许适度引进外资。原《条例》曾规定,严格禁止外资介入中国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和演出经纪机构。而在此次修订的新《条例》中,虽然文艺表演团体仍然不允许外资介入,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但允许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内地投资者控股或者拥有主导权的前提下,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允许中国港澳投资者在中国内地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和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允许港澳演出经纪机构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

  中国的文化产业近些年发展迅猛,今年发表的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蓝皮书提供的数据表明:2003年中国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所创造的增加值为3577亿元人民币,占GDP的3.1%。按照GDP增长持平计算,2004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创造的增加值接近3900亿元人民币。但是中国的文化产业较之经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市场潜力还有待挖掘。

  汪永清认为,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及人民群众对文化产品需求的加大,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将呈爆炸式增长,文化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此发展过程中,对外国资本的需求将是巨大的。其实对于中国庞大的文化市场,外国演出商早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此时新条例允许外资进入中国演出市场,一方面符合WTO规则,另一方面也极大地调动外商对中国文化产业投资的积极性,并使外商进入中国文化市场时会更有序、更规范。

  对于新《条例》的这一重要调整,中国文化部副部长孟晓驷说,这是中国演出市场不断发展、境内外文化交往日益加深等内在因素驱动的结果。她说,从单纯的政府和民间交流性质的节目引进,到完全商业性质的节目引进;从涉外演出单位资质的特许,到取消特许,以至允许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以合资、合作方式成立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每一步都折射出中国演出市场的发展变化。她认为,中国文化产业在引进外资的同时,还要引进国外先进的演出经营理念、运作机制。她说:

  “对于外资进行适度开放,不仅是为了利用外资来增加国内演出市场资本的容量,更重要的是增加经营的理念、运做机制等方面的内容,而后一点恰恰是我们的弱项。因此我们希望在适度引进国外资本的同时,也能够引进国外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来全面提高中国演出行业的竞争力,就是借脑借势借船出海,把中国优秀的民族艺术推向世界。”(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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