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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禁令难禁天价月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3:4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卢晓曌叶静实习生陈丹丹)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随着中秋月饼进入销售高峰,将联合广州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对月饼销售价格行为进行联合检查。广州市物价局新闻发言人吴林波向记者表示,天价月饼只要价格标识规范、不存在价格欺诈,物价部门面对这种市场价格行为也只能以批评教育为主,没有法律依据进行处罚。

  仍然存在搭售超值赠品

  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6月27日发布的通知,“在月饼包装中搭售物品的市场价格如明显超过月饼自身价格的,专用名称就不应该标示为月饼。”

  但记者巡访广州市场发现,搭售超出月饼价值商品的行为不时可见:广州某酒店推出568元月饼礼盒,除了四大四小八个月饼,还包括一盒观音王茶叶和一瓶法国红酒,并称可应顾客要求搭配各种商品;在越秀区一家宾馆,一款搭售威士忌的月饼标价为298元,市面上这种威士忌的价格在200元左右。而淘金北路一家茶叶店也将茶叶与月饼搭配出售,其中一款498元的月饼中搭售了500元一斤的茶叶。

  搭售商品应向顾客明示

  广州市工商局消保处和广州市消委会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搭售月饼的情况虽然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的禁止,但是由于没有相关的“普通”和“豪华”月饼的具体标准,对于搭售行为的处罚,目前仍是抱着“假如违规,不会罚款,但会把货物就地封存”的态度,也造成了一些商家的“有恃无恐”。

  目前搭售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搭售商品已经明示给消费者,这类的行为只能算作是市场行为;第二种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时,不知道其中含有搭售商品或者在月饼的外包装上没有注明所搭售的产品,这其实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给予退货。

  不标识赠品内容构成欺诈

  广州市物价局新闻发言人吴林波向记者表示,物价部门在对月饼市场的价格检查中也主要是对明码标价和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进行检查,不进行明码标价最高可处以5000元罚款,而“买一赠一”不标识赠品内容等行为可构成价格欺诈,可处以2万至20万元的罚款。

  广东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也表示,对于月饼这样多年来市场定价的商品,政府部门只能从明码标价和货价对板等方面入手进行监管。如果真有厂家在月饼盒里放上金首饰,政府部门也很难找到具体的法律条文直接给予干预。

  广州酒家有关人士表示,四部委联合出台的通知对月饼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粗线条的框定,但通用性和适用性不够,目前市场对月饼“礼品意义大于食用意义”的消费心态,肯定有部分企业顶风生产“天价月饼”,政府部门监管到位会比较困难。(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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