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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特困户可租配套商品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3:53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汤琦琳)发言人焦扬昨天表示,针对当前房屋拆迁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租赁方式安置,选择闸北区铁路北广场和长宁区北新泾泵站进行拆迁补偿租赁房屋安置试点工作。

  据了解,租赁方式安置是对有关部门认定的动迁特困对象实施的优惠租赁配套商品房举措。主要是为了解决拆迁中特殊困难家庭居住困难,并适当改善生活状况,探索租赁房安

置的新方式,进一步完善拆迁安置方法。

  目前,选择租赁方式安置的对象仅限于拆迁基地中经认定的属于民政救济对象、社会孤老、重大手术患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残疾人群、大重病对象等特殊困难家庭。

  试点阶段的租赁房屋的房源主要以配套商品房为主,原则上每户租赁一套,租金标准按市场租金优惠一定比例,被拆迁居民与房屋经租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后,将被拆除房屋的安置补偿款的70%(不含速迁奖励等)作为15年租赁期内的租金和保证金,其余部分发给拆迁居民。房屋产权属于市公积金中心。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可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关系。15年租赁期满,承租人如符合条件可续租,若继续租赁,租金从保证金中扣除。房屋经租机构将定期对承租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焦扬说,目前试点工作推进顺利,在试点基础上,将不断总结、不断完善,然后再考虑面上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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