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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更大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4:28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通讯员钟亚雅章晓莉)广州检察机关今日起在全市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对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五种情形”监督的试点工作,这样,人民监督员将从原来对三类案件进行监督的基础上,再增加5种情形。

  这“五种情形”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遇到如下情况:(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二)超期羁押的;(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四)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五)在办案中出现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纪情况的。

  去年10月1日开始,广州市两级检察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对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和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无一例外地进行了监督。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26宗案件进入监督程序,其中拟不起诉的23件、拟撤销案件的2件、不服逮捕决定的1件。人民监督员与案件承办部门拟定意见一致的有23件,占88%。(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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