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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未取消对腐败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4:35 信息时报

  北京消息

  近期,境外有媒体报道称,“有关方面正拟议取消对贪污腐败等非暴力罪行判处死刑”,并称“立法机关和法院虽没有修改刑法的具体计划,但已在实践中操作”。就此,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这一报道,与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相悖。“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中国一贯的刑事政策,现阶段废除死刑的条件还不成熟,也不符合现行刑

法的规定。

  发言人表示,人民法院审理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一向受到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关注。对于一些犯罪数额巨大的经济犯罪案件,因为没有判处被告人死刑,曾有社会舆论提出质疑。按照刑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贪污受贿案件时,要将犯罪数额作为量刑的条件,还要考虑犯罪情节等其他条件。对于论犯罪数额该杀,但被告人具有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原则上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具有坦白、积极退赃等酌定情节的,一般也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新华

  司法实践

  犯罪数额巨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成克杰受贿4109余万元,是迄今被判处死刑的高官中犯罪数额最大,且无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胡长清受贿544万元,由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无法定从轻情节,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王怀忠受贿517.1万元,其中有275万元是索贿,属于法定从重情节,同时,王怀忠在其经济犯罪问题暴露后,还企图用索取的资金贿赂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以达到阻止有关部门对其查处的目的,情节特别严重,法院判其死刑立即执行。

  犯罪数额巨大未判死刑立即执行

  而另一些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犯罪数额更大却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李嘉廷(受贿1800多万元),丛福奎(受贿930多万元),刘金宝(贪污1400多万),马德(受贿600多万元)。这些人都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其中,李嘉廷检举其他人职务犯罪,构成立功;丛福奎坦白大部分受贿罪行;刘金宝全部退赃;马德同时具有主动和坦白情节。(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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