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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将对行业协会体制实行重大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4:49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获悉,我省将对行业协会体制实行一系列重大改革。昨天,省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促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意见》规定,行业协会遵循自主办会的原则,由企业和有关单位自愿发起,政府部门原则上不直接组建新的行业协会。设立行业协会要依据国家现行的行业分类标准,也可以根据产品、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别等标准设立。

  现有行业协会要在机构、财务和人员等方面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凡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与政府部门处室合署办公的,要从机构上彻底分开;凡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实行会计合账或财务集中管理的,应在与政府部门脱钩时单独建账;除中央和依国家有关规定经党委组织部门特别批准外,凡在行业协会兼职的党政机关在职工作人员,应辞去公职或辞去行业协会职务;党政机关在职的工作人员不得在新成立的行业协会兼职,在协会任职的离退休人员不纳入“政会分开”改革的范围。

  《意见》指出,对行业特点明确、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协会予以保留、充实和提高;对名称相近相似、业务交叉重复的行业协会,进行归并、重组;对行业特点不明确的行业协会,进行分立、细化;对缺乏行业代表性、不能为企业提供服务、长期不开展活动、内部管理混乱的行业协会,依法注销或撤销登记。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旅游饭店、文化产业、农副产品等领域加快组建一批新型行业协会。同时,将吸纳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以及与行业相关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在本省的同业经济组织入会,扩大行业协会的覆盖面。在本省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申请加入相应的行业协会。

  《意见》还规定,完成脱钩重组后的行业协会,使用产权属于政府部门办公用房的,可以继续无偿使用三年;行业协会使用原属于政府部门的车辆、电脑、复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的,均实行无偿划拨,作为政府资助;凡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责需委托给行业协会承担的,应给予相应经费;有关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担有关业务活动的,应当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行业协会可通过收取会费、接受捐赠或者资助,开展服务或者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事项等途径,筹措活动经费。行业协会接受的捐赠、资助和收取的会费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作为非营利性组织,行业协会的经费不能投资企业从事营利活动。(沈春宁 祖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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