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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真是8000元倒不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4:54 信息时报

  关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之辩,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教授语出惊人:“我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调整到8000元最合适!”接着,他似乎也感觉自己打了诳语,随后改口说:综合“劫富济贫”、公共服务和保护劳动积极性三个方面,个人所得税征收应该以家庭为单位,按三口之家每月收入3000元为起征点。

  笔者认为,无论是8000元还是户均3000元,毛教授的分析思路都是完全正确的,这就

是———必须从民生的角度探讨,抛开民生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毫无意义。

  要谈民生,就必须认真分析百姓的生活成本,充分体会百姓生计艰难。20世纪80年代,国家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定在月薪800元,当时的800元绝对是一个高收入,立法思路很好体现了“劫富济贫”———依靠转移支付来保证社会公平。那个时候,大家收入低,但是在医疗、教育、住房上也有最基本的保障;现在虽然许多地方人均月收入都超过了千元。但是,民生的基本保障体制都被改革了,医疗、教育是高收费、产业化,住房是完全的市场化、商品化,月薪800元可以满足温饱,但是不能解决这些基础问题。现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所定起征点是1500元,百姓的负担虽然有所减轻,但是离满足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还有距离。所以,还应该再高。

  有人说,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政府的基本税收,“劫富济贫”的色彩逐渐淡化,税收更多地体现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上,所以起征点不能太高,否则政府财政赤字无法弥补。这种观点并不符合实际。所谓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现在民生领域就是三大项:医疗、教育、住房,现在这三大项都需要百姓自己掏腰包,即便是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是一种通过集资实现的社会化保障,政府只付出监管的成本,费用怎能太高?

  在公共服务的其他领域,现在都有征税,政府每次掏钱的背后都连带着一笔税款,没有必要再通过个人所得税来弥补。就拿公路来说,不仅有年缴的养路费,还有各个关口的过路费、过桥费等等;再说电信,收了座机月租还要收通话费。公共服务的公益成分日益萎缩,这时再追加个人所得税是不合理的。

  个人所得税不是不该交,但收多少税,为什么收那么多,总得算清了百姓的民生成本后再作决策。(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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