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校明文规定:校级领导不得在企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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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5:19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9月1日电据新快报报道,广东省教育厅近日公布了《广东省高等院校领导干部在经营性经济实体兼职的暂行规定》,高校党政一把手不能到企业兼职,不能拿工资、分红,其他领导干部收到兼职单位报酬,须全额上交院校财务部门。广东省各高校领导对此表示,学校一向不允许校领导通过兼职获得第二份收入。 规定指出,兼职是指在各类经营性经济实体中兼任的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含独立董 事)和名誉荣誉职务(不含学术职务)。兼职报酬包括兼职单位给予的工资、董事会酬金、咨询费、业务费、奖金、津贴以及兼职单位送给的股权、红利等。其他领导干部兼职必须按照规定所列审批程序报批。经批准在院校所属产业(企业)兼职的高等院校领导干部一律不准领取任何兼职报酬。规定同时指出,高等院校领导干部凡未经批准在经营性经济实体兼职或者将兼职单位给予的报酬据为己有,以及在兼职单位报销与兼职业务无关的费用的,依照有关条例和行政纪律的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宋荻、 王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