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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官员腐败”是“极个别”现象吗? (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7:00 人民网

  请看事实:

  1997年10月至2002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61917件,结案84276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6150人,其中开除党籍137711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追究的37790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28996人,厅(局)级干部2422人,省(部)级干部98人。特别是查处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公安部原副

部长李纪周、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等一批腐败分子。(见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的工作报告,2002年11月14日)

  2004年9月19日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试想,如果腐败问题不是严重到了非同小可的地步,谈何党的“生死存亡”?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完成。那么,如果事情真像该文所说的那样“从一些先进模范人物来看,也确实代表了我们干部的主流”。――如果“先进模范人物”确实代表了我们干部的“主流”,我们干部队伍的“主流”都是先进模范人物,中央所谓“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岂不是成了无稽之谈?何需“动员全党”上下“共同完成”反腐败斗争?

  该文提出一个论点,就是:腐败问题是“极少数官员”的问题。请问,其根据何在?真的是“极少数”吗?中纪委的数字能说明那只是“极少数”吗?

  最近披露出来的情况更是让人触目惊心,叫作“官煤勾结”。什么叫“官煤勾结”?所谓“官煤勾结”不就是官员“投资”煤矿企业吗?“官煤勾结”不就是“官商勾结”在煤炭领域的实现吗?在多起“矿难”中,人们看到“官煤勾结、猫鼠同眠”的可恶嘴脸:安监局长当了“黑心矿主”,分管领导坐享“干股”,有关干部和公务员参股分红。要知道,近些年来,中央三令五申不允许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然而,一些官员还是我行我素,不听那一套,以至中纪委不得不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坚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其清理纠正的范围,包括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并设定时限,要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看吧,问题涉及范围如此之广,这难道只是“极少数官员”的问题?如果是“极少数”,中纪委还用得着向全国下发“通知”吗?中纪委的《通知》认为,中央之所以采取这项措施和这样做法,既是遏制当前煤矿事故多发的重大举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不难想见,我们面临的反腐败形式是多么的严峻和紧迫呀!【1】【2】【3】

  作者:网友:王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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