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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用法律保护妇女人权 消除家庭暴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8:06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8月31日讯记者吴皓报道:“中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题,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各部门规章在内的一整套保护妇女权益和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信春鹰在今天举行的“妇女人权与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议题会上说。

  中国妇女立法的基本原则是男女平等,保护妇女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残害

妇女。《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依据宪法确定的原则,新中国陆续颁布了《婚姻法》《选举法》《继承法》等十余部基本法,国务院及所属部委颁布了40余部行政法规与规章,地方人大制定了80余部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规章都明确规定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条款。任何一部中国法律、法规都不存在对妇女的歧视性条款。在反对家庭暴力方面,2001年修改后的中国婚姻法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和相应救济措施条款。目前,已经有20余各省区市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人大决议及地方性法规,90余个地市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

  中国法学会发对家庭暴力网络理事会主席陈明侠指出,虽然我国在保护妇女人权,消除家庭暴力方面取得了一定紧张,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她说,中国国家一级还尚未制定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缺少关于针对妇女的暴力、家庭暴力分性别的统计机制和数据;缺乏打击犯罪、援助和救治受害妇女更为有效的机制;防治针对妇女的暴力资金严重不足,导致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家庭暴力工作缺乏可持续性;执法人员及相关季候决策者,对家庭暴力缺乏社会性别敏感性。

  陈明侠对此提出建议:

  l、尽快制定全国《家庭暴力防治法》及具体实施办法,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劳动法》中规定禁止性骚扰及明确的法律救济措施;

  2、建立国家性别统计机制,设立包括针对妇女的暴力、家庭暴力在内的分性别的统计系统和统计规划,建立完整的分性别的统计数据库,为国家决策提供可靠数据;

  3、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多机构合作防治针对妇女的暴力包括家庭暴力的机制,完善社区救助体系。在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前提下,统一公、检、法、司、教育、卫生、民政、传媒等机构的认识,促进多机构全面合作,保护妇女不受暴力伤害;保障遭受暴力伤害的妇女得到有效救助;

  4、对全体公民特别是决策者、执法者进行社会性别及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培训;提高公众反暴力意识;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原因、后果及防治措施的研究,建立中国家庭暴力理论框架,广泛传播研究成果;

  5、在各级政府预算范围内拨出足够资源,有计划地开展与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包括家庭在内的一切活动。

  6、妇女及相关NGO组织携起手来,与政府合作,落实《北京行动纲领》。 (责任编辑:吴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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