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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革再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8:34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8月31日讯(驻衡阳记者李凌)记者今天获悉,震惊全国的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案,9月1日将开庭审理民事部分。20名在火灾中牺牲的烈士家属,将衡阳市永兴集团有限公司李文革、魏东衡、朱峰、肖伟,永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黎明等事故责任人推上了被告席。

  据原告代理律师介绍,原告提出了5点诉讼请求:一、赔偿钟林林等17位烈士的死亡赔

偿金2929943.2元。二、赔偿钟林林等17位烈士的丧葬费97435.5元。三、赔偿钟坤廷等被抚养人生活费1308070.43元。四、赔偿钟孝利等6人医药费5925.7元。上述四项费用共计4341374.83元。五、被告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起诉状提出:根据勘查鉴定,衡州大厦从它的设计、施工、使用管理都存在许多违法行为和错误。在设计方面,开发商永兴集团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文革,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建筑设计方面的法律、法规。

  在施工方面,被告永兴集团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纠集没有资质的民工队伍施工。

  在使用管理方面,该大厦的物业管理单位永兴物业公司明知该大厦未通过验收即投入使用,消防管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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