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春生”鲜笋吃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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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8:35 红网-三湘都市报 |
本报8月31日讯(记者谈金燕)今日上午,在省质监局副局长蒋新祺的带领下,省质监局稽查总队执法人员对长沙市黎托乡一民房内的竹笋加工点进行了执法检查。查处焦亚硫酸钠超过国家标准8至10.26倍的有毒鲜笋4吨,其中部分毒笋标注为“湖南省绥宁县春生食品厂”,其余全部为无厂名厂址的三无包装。 在黎托乡一个狭小的民居内,绥宁县罗某一家人,炮制了一个无证无照的鲜笋加工点 。还没进入该民居小院,地上已经被四处横流的腐水渍泡得泥浆松软,恶臭无比。空气中弥漫着一种刺鼻的颗粒味,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就是焦亚硫酸钠的气味,过量呼吸对人体内膜有损害。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加工点条件十分简陋,无任何加工设备及卫生消毒设备,6个大水泥池里浸泡着准备加工的鲜笋。这些鲜笋被泡得非常白亮和硕大。水泥池边上放着盛着白色粉末的大菜碗,菜碗里的粉末还保留着被手抓过的残样。水泥池下是一袋已被拆封的“焦亚硫酸钠”。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该加工点内正好有六七名工人手工将竹笋切成片状或丝状,并再次将它们放入两个水泥池中浸泡。有的工人则将这些笋丝、笋片用塑胶袋包好,装到木箱中,封箱。 记者看到,装有这些笋丝、笋片的包装中,其包装袋上和合格证上印的厂名为“湖南省绥宁县春生食品厂”。有的纸箱包装上没有厂名厂址,只写有“天府笋丝/火锅笋、凉拌笋”。 经抽样检验,这批竹笋丝中的焦亚硫酸钠含量为3.6克/公斤,竹笋片中的焦亚硫酸钠含量为4.62克/公斤。国家标准中规定,焦亚硫酸钠含量要≤0.45克/公斤,这批竹笋被检出的焦亚硫酸钠含量分别超过了标准规定的8倍和10.26倍。而焦亚硫酸钠是一种防腐剂,过量食用将对人体肝脏功能有损害。 “该加工点没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是典型的无证生产黑窝点。以这样的生产条件,别说生产食品,生产其他东西都是不合格的。”省质监局副局长蒋新祺说。 据了解,该加工点在此生产加工鲜笋已有两三年时间。据举报人提供的情况,鲜笋是从绥宁县初加工后运到长沙来的,经该窝点加工包装后,再送到马王堆批发市场发往各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