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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宁破音不假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8:37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讯以保障演出市场中消费者合法权益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于9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条例》规定,消费者遇假唱,可要求退票,可向消委会投诉。

  条例规定,如果歌手在公开表演场所“假唱”,也就是对嘴唱歌,演出单位要受处罚,歌手个人也可能遭到吊销执照处分。文化部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解释道,“可能有些演员觉得很委屈,他是因为身体不适造成假唱。发生了这种现象,演员和主办单位应当公开向观

众说明,得到观众理解。如果是个人演唱会,演员不能唱了,那么观众有权退票。如果演员是假唱或者是对口型,那么他就不能按照真唱收取出场费。”对于电视晚会的假唱,张新建解释说:“在电视的演播厅中录制的晚会,都不属于《条例》规定的范畴。”对于新《条例》不少明星表示,宁愿唱破喉咙,也不会假唱。(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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