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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云高会下矿井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0:00 红网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草案)》通过审议。这个草案其中有一条,规定“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要轮流带班下井”(见9月1日新华网)。

  这则规定的意图很明显:矿主下井,矿主从此与矿工成了同一条绳上的蚂蚱,看你们还敢不敢像过去一样——平时不把安全生产当回事,能省就省不管事,出了矿难就特别会

来事,遮掩隐瞒好像没有那回事。如果这个规定能实现,矿工从此可以高枕无忧了。

  可是政策再好,也要下面的人来执行,一提到执行,未免又令人失望了。试问:曾云高会下矿井吗?

  可以买通广东省安监局副局长、搞到警察、两级人大代表身份、出了事要拿3亿元“摆平”……这种通天人物式的矿主,谁敢要他下井玩命?除非是每天用一个排的特警用冲锋枪押着他下井!

  因为煤炭连年涨价,使到煤炭业成为暴利行业,时下一吨煤的纯利在200元以上。据媒体对山西沁水煤矿的调查,该地煤矿的平均年收益率达300%-3000%(据2005年6月16日《瞭望东方周刊》)。这让人想起马克思的名言:资本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有3000%的利润,情况怎样?

  结果就是矿主战无不胜,攻无不克,什么官员都可能被买通,什么手续都可以办妥,什么监管都可以放弃,什么制度都形同虚设,矿难照样炸声四起,矿工照样血肉横飞……

  现在,不是没有制度,也不是安全生产制度落后,而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官煤勾结,腐败横行,使到一切监管制度化为乌有。在这种局面得不到任何改观的情况下,即使像一位网友在这则新闻下面附加“提议”一样:1、矿厂的所有日常经营生产及管理办公室必需设在矿下200米一下位置;2、企业法人及经理人必需长期在矿下监督和生产;3、当地公安及安全管理部门在矿底设打卡机,结果又能怎么样?

  (稿源:红网)

  (作者:练洪洋)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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