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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规定”也是积极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0:02 红网

  以前,在读的大学生即使超过了法定的结婚年龄,也不敢自由地迈进婚姻的殿堂,否则就要被学校以违反校规开除。但从今年9月1日起,这样的苦恼将不复存在,因为将从这一天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指出:高校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9月1日《重庆晨报》)

  从坚决禁止到“不作规定”,高校的态度似乎是在放弃管理,回避问题。一些人也

因此而担心,这样的不闻不问会鼓励学生早婚,造成学习氛围的变异。对于这种把“不作规定”当成不作为的观点,笔者不能认同。相反,笔者认为把权利交给学生的“不作规定”恰恰是一种积极的作为。

  马格利特在《正派社会》一书中认为:正派社会的第一原则不是做什么,而是不做什么,不是不做哪一些事,而是不做哪一种事。不让社会制度羞辱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这是正派社会的第一原则。按照这个理论,让已达婚龄的学生自主地决定是否结婚,是一个正派社会的表现,其实质是一种以学生利益为重的善意表态,是一个从学生角度出发的积极作为。在这个没有附加规定约束的自由状态中,学生可以对生活做一个完全自我的选择,可以不打折扣地实现本应享有的权利。这样的“不作规定”难道不是一个福音吗?

  至于担心会因此导致学生早婚和学校变质,更是一种想当然。首先,在本科院校中,能够达到结婚年龄的学生不是多数,希望此时结婚的更是少数,如果不是真正到了应该结婚的年龄,没有多少学生会轻易尝试婚姻;其次,学校不过问学生的婚姻,并不意味着放弃对他们学习方面的管理,在其它制度和规定的管理下,学校依然可以保证学习气氛的良好,学习环境的纯净。所以,这种担忧只是一种过虑。

  而如果高校依然坚持规定大学生不能结婚会有怎样的结果呢?早婚的情况是不会出现了,但大龄的想结婚的学生却感到了羞辱:明明已经到了法定结婚的年龄却不能结婚,这样的尴尬使他们有恰当的理由觉得自己的自尊心受到了伤害。而在正派社会里,制度是不能羞辱人的;如果制度羞辱了人,无论它是有意无意,这个社会都是不正派的,也就有可能是不文明的。既然这个规定是非正派的,并且没有多大实际的意义,废除它不是一种进步吗?

  作为有两种表现,一种是去做,一种是不去做。区分它们的标准是,看被作为的对象需要的是服务,还是自由。如果他们需要的是服务,就应该去做,去满足他们的需要;如果他们需要的是自由,就应该不作,给他们自由。如果混淆了这个标准,在该给予自由的时候去做,或者在该提供服务却提供自由,这种乱作为才是真正的不作为。而提供宽松环境,赋予充分自由的不作“规定”其实质是一种尊重学生权利,保护学生利益的积极作为。

  (稿源:红网)

  (作者:李劭强)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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