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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录音可否作为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1:55 华夏时报

  冯先生致电本报咨询:“2003年,一个朋友向我借了三万元钱。当时说年底就还。我们平时关系很好,出于信任就没有写借款凭证。但这位朋友一拖就是一年多。从2004年6月份干脆就很少同我联系更没有提还钱的事。到下半年他把原来的房子卖了,买的新房在哪里我也不知道。打电话给他也不接,现在我手上只有几次问他还钱的电话录音。请问一下电话录音可以作法律证据吗?”

  律师解答:朋友借钱对于老百姓来说,确实是件麻烦的事。写借条吧,怕朋友说无情无义不相信人。不写却引来冯先生这样情况的不在少数,三万元钱可不是个小数目。那么,这录音资料有效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分情况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以上规定,冯先生未经朋友同意而偷录的录音资料没有侵害到朋友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因你只有这一个单独的证据,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那么,你这个录音证据的证明力还是有所欠缺的。因此,你最好找一些其他的证据来佐证。

  律师提醒:注意诉讼时效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公民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借贷关系中,如果超过双方约定还款时间2年,债权人既未向债务人追讨债款,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的,法律规定为超过诉讼时效。冯先生你与朋友约定的还款日期为2003年底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那么现在,你就应抓紧时间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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