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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女子网上征“代孕母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2:19 东南快报

  “诚心高薪聘请一位代孕母亲,容貌一般,学历不限……”近日,记者在福州一网站发现,一篇《高待遇招女性朋友》的帖子如此称。

  帖子发出后,有人表示理解,也有人表示反对。对此,帖主跟帖表示:这是无奈之举,为的是避免因为无子而离婚。

  ■事件“万不得已的选择”

  8月14日下午,记者登录福州便民论坛——音乐网站时,在“交友·征婚”栏目下,偶然发现了一篇一位自称是28岁的女士发出的征求“代孕母亲”的帖子。“代孕母亲”的要求是:32岁以下,1.62米以上,身体健康,无遗传疾病基因,无流产历史,生过一个健康小孩的离异女性优先。品行端正,无吸烟、喝酒不良嗜好。

  或许是为了提高招聘成功率,帖主还允许网友帮助介绍,并称“如果介绍成功可以付感谢费3000元。”

  记者发现,跟帖者有10多人。不少跟帖者则明确持反对意见,甚至不惜使用“辱骂性用词”;但也有表示理解的,认为可能有特殊原因……

  面对跟帖者们的各种观点和声音,帖主在8月13日的回帖中明确表示,他们夫妻一路走得很辛苦,“如果再没有一个孩子就真的只有离婚这条路了,我宁愿死也不愿意离婚”。她声称,这对于她也是万不得已的!

  ■对话“我们商量好了”

  8月31日,记者以应征代孕母亲的身份和帖主聊起了QQ。

  ……

  记者(以下简称记):我的意思是你老公同意这种做法吗?

  帖主(以下简称帖):他同意的,我们商量好了。

  记:目前的医术是否允许做这种手术呢?

  帖:人工授精是很小的手术。一般市医院都可以做。

  ……

  帖:怀孕所有的开销都是我们的,我们给你租房子住

  记:你能出多少呢?

  帖:我们是普通家庭,以前治疗就花了很多钱,7万可以吗?

  记:生出的孩子是男是女有没有关系?

  帖:不管男女,没有关系的,真的。

  记:这是否违法,你了解过吗?

  帖:违法倒不,不过估计道德上有点说不过去,不过我们没有办法。

  ……

  ■评论

  医学专家:

  技术上可行但明显违规

  “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使如今生孩子的妇女,可以不是孩子的真正母亲。”福建省生殖保健协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单纯从技术上说,“代孕技术”是一种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不育不孕症的治疗手段,可看作是“试管婴儿”技术的延伸,相当于给不育不孕夫妇建造个“子宫库”。

  “但卫生部明确禁止代孕技术”,福建省生殖保健协会这位负责人说。记者看到,国家卫生部于2001年8月1日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只允许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通过妻子的子宫进行怀孕。

  律师:

  暂无禁止性法律条款

  “招聘代孕母亲借腹生子”是否违法?究竟会引发什么样的问题?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卢孝波认为,目前法律对“代孕母亲”暂无禁止性条款,但“代孕”可能会因行为的“后遗症”,引起法律、道德和社会的一系列问题。

  卢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孩子应该属于提供精子和卵子的人所有,若由留帖者夫妇一方提供精子和卵子,借助现代医学技术手段,培育成早期胚胎,此后再移入代孕者子宫,这一生产过程不存在混乱的性关系。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人体不得买卖,“出租”人体虽然暂无禁止性法律条款,但应可认为实际上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另外,和“代孕母亲”所签合同可能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属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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