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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广告不得作出安排就业承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2:47 东方早报

  针对招生广告出现的误导性、虚假性词语,昨日,市工商局对外发布消息说,广告经营和广告发布单位在设计、代理、发布招生广告时要从5方面严格把关,防止违法广告的发布。

  在对外发布的消息中,市工商局表示,全市广告经营和发布单位要从5方面严格把关:一是发布招生广告时应查验办学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

  二是发布有关家教或者家教中介广告,应查验广告主营业执照,广告内容不得超出工商部门核准的范围。

  三是招生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在广告中虚称“安排就业”或者“获得高薪”等误导消费者。

  四是招生广告中使用的有关合格率、通过率、得分等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不得使用“保证合格,一次通过考试”等保证式断言。

  五是招生广告中宣传可获得境外学位、认证的,应当具备中外合作办学资格,并查验与境外有关院校、机构的合作协议;发布留学招生广告的,应取得留学中介服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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