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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赃也要负法律责任警方提醒:没发票、没信用卡、价格偏低的商品要注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3:49 新晚报

  本报讯(肖军柳威)近日,在哈尔滨市一些繁华的商业区,一些骗子以低价出售赃物为名行骗。他们或推销假冒名牌化妆品、假皮夹克,或是故作神秘地卖“便宜手机”,而实际上卖的是制作逼真的手机模型。这些低价“销赃”的骗局有哪些明显破绽?警方揭开谜底。

  8月29日,巡防支队三大队中队长李海滨介绍,虽然骗子行骗时会装出很小心的样子,但是他们极力推荐“赃物”的心态却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是犯罪分子在销赃的话,很少有人

会选择在闹市区进行买卖,不可能招摇过市。而且在出售货物时,虽然骗子给人以神秘、小心翼翼、心虚的样子,但是他们却是主动拦截路人搭讪,而真的犯罪分子绝不敢如此明目张胆。

  骗子出售“赃物”时,都会对买主表示“多买少算”,可以看出他们手中存货的数量很多。比如,推销假化妆品时,骗子一边介绍,一边还会拿出不同的几款产品展示,其实,一般犯罪分子获取这些赃物最常见的渠道来源为抢劫、盗窃、诈骗。而抢劫到的赃物,一般数量很少,一种样式基本上只有一件;如果真是犯罪分子通过作案获得赃物且数量较大的话,他们一定会急于找一些批发商,将货物全部出手。而一些抢劫、盗窃来的手机也多被一些不法手机贩子收购走了。

  谁购买赃物,谁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消费者明知是赃物,还贪便宜购买,这种行为实际上也是帮助和鼓励犯罪分子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公私财物的犯罪活动,为犯罪分子继续进行同类犯罪活动开辟途径。那么,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规定,对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行为,将要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治安管理处罚,已经构成犯罪行为的,则要按照刑法进行处罚。

  哈警官说新闻:

  所谓的低价“销赃”,实际上是骗子设下的陷阱。如果您买到的真是赃物,那么您就是明知赃物而购买,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您购买的不是赃物,那也只能是一些假冒伪劣产品,一旦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这些一没发票、二没信用卡的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您根本无法维权,这种便宜占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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