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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一年缓刑两年能否享受养老金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3:49 新晚报

  读者问:宋某退休后因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在关押期间,社会保障部门停发了他的养老金,之后,宋某提交了自己被宣告缓刑的材料,社保部门补回了养老金,但宋某单位迟迟未予发放。请问,法律上对此有何规定?

  律师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1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

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据此,对在关押期间的人停发基本养老金,仅仅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否予以补发,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本身是否构成犯罪。所以说,社保部门在宋某关押期间暂停发放养老金,后来又补发,这是有根据的。

  被判缓刑仍可享受养老金待遇。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对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所规定的一个考验期。而且,国家推行养老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保障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基本生活。

  为了不致影响被宣告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职工的生活,我国法律规定,退休职工在被宣告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也就是说,宋某是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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