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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种问题化妆品被"揪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3:5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伟)从8月份起,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一所开始为期两个月的化妆品专项治理活动。昨天,该所通报了在治理中查出的11种不合格化妆品。

  据悉,化妆品外包装标识、化妆品说明书内容等是此次检查的重点,该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已检查省会部分化妆品批发市尝药店、商场及美容院等70余家单位的百余种品牌。

  其中外包装标注有广州圣舫化妆品有限公司监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康美容保健品厂生产的“天堂花”美白柔肤日霜、美白柔肤晚霜Ⅰ;外包装标注有广州莎乐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分装的“姬流香”美腿修护霜、美腹收护霜;外包装标注有保定市威尔环保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圣景堂”天然死海矿物美疗泥、特润滋养护理精华奶乳;外包装标注有上海美肌娜化妆品有限公司授权制造、广州市梵蔻化妆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紫云妃”水珍珠呵肤经典面膜贴;外包装标注有广州市珠江化妆品厂出品的“诗茵“水白保湿洁面乳;外包装标注有汕头市绿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可丽尔”美白滋润嫩肤霜、美白莹润粉底霜;外包装标注有广州市英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出品的“英王”茶爽美白洁面乳,以上共11种化妆品均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要求。主要是部分化妆品外包装标注有特殊功效却无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部分化妆品外包装标识不全(无生产日期、批号等);一些国产化妆品无中文标识,标注外文冒充进口化妆品。该所将进一步调查处理上述问题。

  市民可拨打电话:86034891、88884000、88884999举报问题化妆品。

  相关链接

  特殊用途化妆品

  据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一所有关人士说,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具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要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在取得批准文号后才能生产。因此,消费者在购买特殊用途化妆品时,一定要看清其是否有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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