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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规大修订应融入学生民意(名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4:03 人民网-江南时报

  可能这几天是全国高校最忙的时候!除了迎接新生外,还要忙于修改校规,因为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从9月1日起施行。

  比如据《新闻晨报》报道,上海市高校的校规也开始变脸,逐步与新规定接轨。在新规定中被删除的勒令退学都在各高校的校规中被去除,考试作弊、大学生婚恋等都按照教育部的新规定作了重点修改。还有据四川新闻网报道,近日,西南民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也正式公布,这是继教育部新规后四川高校出台的首个“地方校规”,新校规在校外租房、在校生结婚与处分申诉上都比照新规定精神作了相应修订。

  可以看到,“逐步与新规定接轨”也罢,“比照新规定精神”也罢,高校校规大修订基本上都遵循了一个原则,就是一切修改都以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依据,以新规为“最高原则”,以符合新规精神为惟一合法依据———说白了就是:眼里只有“上级法”。

  笔者以为:这种眼里只有“上级法”的校规修订是不合理的,要让校规拥有充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基础,眼里还必须有更多的东西。

  首先最起码的是,眼里必须要有《宪法》和其他法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非高校学生管理的最高法,只是指导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一个部门规定;宪法才是最高法,大学生都是公民,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大学生都应该享有———所有高校修订校规时更要比照宪法和其他法律进行一次合法性审查。

  所以提出“合法性审查”这个命题,在于高校既有的校规差不多都未经过这个程序,是高校自己关起门来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的,带着浓厚的霸王气息,缺乏法理支撑——不少霸王校规被学生告上法庭、最终被法院裁定无效的事件即反映出这个现实。一部校规可谓治理“校园王国”的一部“小宪法”,如果“小宪法”本身缺乏足够的合法性支撑,是很难让“校园公民”们遵守的——全国高校校规集体大修订,正是校规接受诸种合法性审查的最好机会。

  然后,眼里还必须要有学生,即尊重学生的公民权利,尊重学生的意见,贯彻立法民主,实行“开门立校规”,把学生的利益融会进新校规。

  因为校规主要是管理学生的,如果学生对校规缺乏认同,存在抵触情绪的话,管理的成本就会很高,管理的效率也会非常低———而减少管理成本和提高管理效率的最佳途径就是“自己管理自己”。只有开门立校规,在校规中充分地融入学生意见,才会让学生产生“自己管理自己”的感觉。最关键的是,按照社会契约理论,参与订约表达自己利益,应该是学生的一种应得权利,缺乏这个程序的校规是跛足的。还有,实行“开门立校规”,应该是对学生的一种公民教育,如何把自己的学生培养成一个具有现代公民品质的人呢?书本灌输是行不通的,尊重其权利才是最好的教育方式。

  校规修订时眼里只有“上级法”———这是中国高校与官僚机构同构化后的一种表现:只有上级,没有更高法的理念;只有上级,没有普罗大众。如此惟“上级法”是从的校规修订远离了所谓的“依法治校”,远离了最广大的学生。这方面,教育管理部门应该对高校校规修改进行监督,督促他们进行整体性的合法性审查和面向学生开门订规。

  曹林,青年杂文家。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02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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