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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了,他们遭遇悲喜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4:04 人民网-江南时报

  悲:花季女生打农药“中毒”身亡

  昨天,新学期刚刚开始,盐城市射阳县通洋中学的学生们刚踏进校门,就获悉一个不幸的噩耗:他们的同学小月(化名)两天前永远地离开了自己心爱的校园。8月30日中午,16岁的她因为农药中毒在医院里不治身亡。而关于她中毒的原因,有“洒农药时不慎中毒”和“喝农药自杀”两种说法。本报记者接到报料后,于昨日奔赴射阳了解此事的原委。

  事发:初三女生死于农药中毒

  近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射阳一读者报料称,8月30日中午,射阳县通洋镇邵尖村一16岁少女喝农药自杀身亡。据说因为第二天开学,为了不影响初三阶段的学习,她希望父母同意她住校,可是由于家庭经济困难,父母不同意帮她缴住宿费用。在发生矛盾后,她一时想不开便喝农药自杀了。接到报料后,记者分别电话联系了射阳县通洋镇的书记办以及当地的派出所,可是对方都称,没有听说过此事。

  为了弄清楚此事的真伪,记者赶赴通洋镇进行实地调查。在该镇的邵尖村一组,记者向一小商店店主打听此事。店主称自己姓徐,是死者小月的舅舅。“小月是在田里打农药时不慎沾到农药,然后中毒身亡的。”他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8月30日上午10点左右,小月在稻田里帮助母亲打农药,可能在打开农药瓶时不慎将农药洒到了嘴里。在中午吃饭时,小月就感到身体犯困,随后农药就在身体里发作了。

  “父母和亲戚朋友见状立即将小月送往附近的通洋镇卫生院进行抢救。”小月的舅舅伤心地告诉记者,由于发现得不及时,小月经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家里没有报警,于当天下午将小月尸体火化了。“小月平时非常勤快、懂事,在家里还能帮助父母做很多家务活。虽然平时成绩一般,但自从她的姐姐考上大学后,她便开始以姐姐为榜样,勤奋读书,现在成绩明显比过去进步多了。”

  “小月死后的第二天,她的同学来喊她一起上学校报名,才知道小月已经去世。同学们都接受不了这个现实,抱头痛哭。”小月的舅舅说,小月的家里还有个姐姐,是今年才考上大学的。父母基本上靠种田为生,父亲在前段时间还住院开过刀,家里的经济条件不好。在记者的请求下,小月的舅舅准备带记者到小月的家里了解更多的情况,可是走到半路上,却被另一个亲戚告知,现在小月的父母情绪很不稳定,希望记者不要去打扰他们。

  传言:女孩是喝家中农药自杀的

  就在记者返回的途中,那位亲戚递给小月的舅舅一张小纸条,上面是关于小月的死亡证明。记者隐约地看到上面写着“中毒死亡”,时间是8月30日,盖章的单位是通洋镇中心卫生院。

  9月1日中午时分,记者又坐车来到抢救小月的通洋镇中心卫生院,此时医院已经下班,在后面的值班室里,记者遇到8月30日当班的医院工作人员吉护士。她告诉记者,小月到医院抢救时间大约是30日下午1点钟,送到医院时,小月身上有许多青、紫斑,后来帮她洗胃,但由于发现的不及时,当天下午小月就不治身亡。“我们一开始就听说小月是自己喝的农药,家里人也不知道她喝了多少,而且还听说是为了住宿不住宿的问题。”吉护士说,听说小月的家庭经济不是很好,今年姐姐又考上大学,她父亲还开过刀,这无疑给这个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随后,记者又来到小月生前就读的通洋中学。提到小月的死,门卫师傅表示很惋惜:“都已经上初三了,真是太可惜了。”他说,听说小月是因为和家里吵架,才想不开喝农药的。她的姐姐要上大学,所以家里的条件不能够供她住校,父母起先不同意,但后来又同意了她的要求。“听说小月脾气倔强,非常好强,虽然父母同意了她住校的要求,但她感到很委屈,所以就喝农药自杀了。”

  由于小月的死,家里一直没有惊动警方,所以有关她的死因传言,记者没有得到证实。

  心理专家呼吁挫折教育和自我保护

  “如果小月因一时冲动服毒自杀,那么这是非常遗憾和可惜的。”对于此事的发生,盐城市心理咨询治疗中心的乐守江医师认为,现在在社会的大环境下,教育收费确实很高,如果在农村一对父母要供养两个子女上学,的确非常困难。小月如果是自杀的话,说明她的心理素质比较差,不能经受住挫折,是心理十分脆弱的表现。她应该学会理解家庭的困境、理解父母的艰辛,学会奉献和互助。

  如果小月是意外中毒,这就提醒家长尤其是农村的家长,在孩子参与农活时特别是打农药时,注意自我保护以免受到意外伤害。

  本报记者 姜振军

  喜:越洋电话“找”到泰国留学生

  昨天是开学的第一天,记者从南京市公安局得知一个感人故事,一名外国友人打来越洋求助电话,要警察帮他寻找在南京读书已很长时间没有音信的表哥……

  不久前,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接到一跨国求助电话,一庄姓泰国男子不远千里从家乡给南京警方打来电话,称其在南京某大学留学的表哥吴某已一年多未与家中联系,请求南京警方帮助寻找其下落。获悉情况后,南京110迅速会同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进行查找,并及时将查找结果给庄某进行了回复,此举令庄某十分感动,对南京警方认真负责的态度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8月29日上午9时许,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泰国人庄某从家乡打来的求助电话,称其表哥吴某三年前来到南京市鼓楼区某大学留学,但不知何故,一年前从该大学毕业后,就一直没有再与家人联系,久久没有孩子信息,家中父母十分挂念,但现在不知他是否在南京,于是便拨通南京110,想请警方帮助寻找。这是南京110自成立以来第一次接到跨国求助电话,接报后110报警服务台迅速向市局领导进行了汇报。市局领导高度重视,指示请有关分局和部门协同查找,并要将查找结果迅速通报给庄某,了却一对异国父母的牵挂。

  当日上午9时30分,鼓楼公安分局华侨路派出所民警接到110指令后,有关民警迅速前往学校了解情况。由于正值开学准备之际,学校有关部门工作十分忙碌,且有关人员还在休假,但在听到民警反映的相关情况后,负责留学生工作的校方人员积极配合,立即在学校的相关资料中进行查找,并调出了吴某资料。资料显示吴某确已在去年1月15日离开学校,但毕业后去向校方则不太清楚。与此同时,市局出入境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也在紧张地开展寻人工作。通过住宿登记管理系统,出入境民警发现此人自去年2月以后未曾在南京各大宾馆饭店登记住宿,查询公安部出入境信息系统,吴某也未曾出境。寻找陷入困境!鼓楼公安分局民警和出入境民警抱着试一试的心理,决定从吴某留学的大学同学处了解情况。下午4时,民警们再次来到该学校,在校方有关人员的帮助下终于找到了曾与吴某关系较熟识的另一留学生,从其处民警了解到一重要信息,吴某在去年9月曾给他打过电话,称其在位于栖霞区的南京另一所高校留学,由于学业较忙,之后两人便没有再联系。30日上午,民警又火速赶到栖霞南京某高校。经了解,吴某的确曾在该校学习过一段时间,但到今年1月吴某已离开该校。但校方提供了又一条寻找线索,吴某当时并未住校,而是和一位保加利亚籍留学生合租在合群新村附近。冒着阵雨,民警又马不停蹄赶往该小区。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走街串巷,民警终于找到了房主,但获得的信息又再一次令民警大失所望。房主称在今年2月春节一过吴某便已退租,临走时曾表示将前往中国另一座大城市,但当时没有在意城市名字。此时,有些灰心的民警并没有放弃最后的寻找,民警商议后决定从其合租人保加利亚籍留学生入手进行寻找。当日下午,民警获知该留学生曾在南京某汽车公司当过翻译后,迅速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傍晚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2004年上半年该公司确曾短期雇佣过一名保加利亚籍留学生做翻译,但今年春节后该留学生已离职,去向不明。至此,经过两天多的奔波,民警初步判断,吴某目前仍留在中国,但已离开南京。8月31日上午,110报警服务台拨通庄某电话,将南京警方寻找吴某的具体情况告诉了庄某。庄某听后连声表示感谢,连称没想到南京警方这么快就给了他回复,办事效率真高,真负责。

  通讯员 宁公宣 本报记者 张旭

  痛:兴趣班、保险费让家长不爽

  昨天是新学期开学第一天,就在家长以“自愿”捐资、赞助名义将大把钞票递给幼儿园之后,一直为家长“又爱且恨”的“兴趣班”也随即浮出水面,与此同时保险费也来搭便车,加上首月的学杂费,使得家长开学第一天就尝到了被“掳钱”的味道。

  孩子的学费=家长3个月工资

  南京河西一位给小孩报名的家长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的孩子今年上小班,光当学年的赞助费就是3000元,被褥费200元,加上当月孩子的保育费、伙食费、杂费又是250元,还有配套课材40元。没想到下午的家长会上,老师又向她“推荐”兴趣班,每个项目每学期120元,老师“引导”她说,一般孩子都会学上一两个,最让家长不能理解的是,老师后来还向她推销起保险60元。

  粗略地算下来,整套费用大约在4000元,这相当这位家长3个月工资的总和。这位家长对记者说,最不能让她接受的就是“兴趣班”收费和“保险费”。

  “兴趣班”席卷而来

  其实,有此遭遇的家长远不止一两个。昨天本报价格投诉热线也接到大量此类投诉,他们的痛楚总结起来,一是“兴趣班”,二是“代收费”。“兴趣班”是个老问题,而且相当普遍。据反映,幼儿园现在举办的“兴趣班”主要有四类:健康、科学、语言和艺术,而这些都是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在正常教学时间内,把这些事交给别的机构做,或者收取费用都是不合理的。特别让家长窝火的是,有的幼儿园为获取经济利益也在举办“园中班”,影响了正常教学。以往一些幼儿园,上课时间一到,参加“兴趣班”的孩子去上课,而没参加“兴趣班”的孩子则没人管,只能自己玩。

  那么,南京市教育局怎么对待“兴趣班”呢?!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曾出台过一个文件规范“兴趣班”,主要内容有三点:一是“兴趣班”要按规范收费,每月不超过30元;二是“兴趣班”的开办时间必须在幼儿园一天的教育活动之后,一般来说在下午4:00以后;三是必须在家长自愿的基础上。一些区教育部门还规定每个孩子所报的“兴趣班”不能超过两个。另据南京市物价部门介绍,凡涉及到收费的“兴趣班”必须报区县教委备案,然后到区县级物价部门进行报批,否则是违法行为。因此,幼儿园在开办各类“兴趣班”前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要公示,否则,家长可通过12358向物价部门举报。

  各项保险费搭便车

  另一个焦点是“代收费”,主要是校方要求家长为孩子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一份医疗保险。校方的理由也很理直气壮,“都是为了孩子好”,例如,孩子在园中出现一些意外,为免除不必要的纠纷,让保险公司“埋单”应该是个不错的办法。但家长认为,这个费用应该是由园方承担其中一部分,因为园方为转嫁风险,是受益人之一。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邹君律师指出,校方的做法肯定是不妥的。尽管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承保范围不仅在园内,也包括园外和家里,但这份保险的购买违反了家长的意愿,这种“代收费”不仅是乱收费而且是违法行为。

  南京市教育部门相关人士也表态,这种“代收费”也是不允许的。家长碰到此类问题可以向所在区教委反映或者向南京市教育局(025)83639945进行乱收费投诉。

  本报记者 华诚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02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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