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证企业占全省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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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4:1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直接关系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近日,记者从无锡质检部门获悉,该市获工业产品许可证企业占全省的四分之一,该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于保护无锡市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减少各类由产品质量安全引发的社会矛盾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作为制造业基地的无锡现已有工业产品许可证发证企业1248家,占全省的25 %,食品加工生产许可证发证企业234家。据介绍,企业若要取得生产许可证须符合7个条件:拥有营业执照;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条例》规定,在受理企业申请起60日内国务院主管部门将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无锡质检局的胡宏副局长表示,对于未按照《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有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李继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02日 第三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