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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将惩罚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不力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4:49 光明网-光明日报

  记者王庆环

  不安排对地方高校共建经费 减少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调减有关高校招生计划 暂停有关高校硕士、博士点审批

  本报北京9月1日电(记者王庆环)

  今天,教育部、财政部对海南、天津、黑龙江、内蒙古、青海、新疆、宁夏、甘肃提出通报批评,原因是这8个省市自治区在推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上进展缓慢。教育部、财政部表示,从现在起给这些地方一个月的整改期,到10月上旬,经检查仍不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高校,教育部、财政部将在职权范围内对其采取一系列惩罚性措施。

  教育部、财政部的双管齐下,表明两部要下狠心进一步推动以国家助学贷款为重点的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政策的贯彻落实。

  据介绍,届时财政部采取的措施将是:不安排对这些地方的地方高校共建经费,并减少今年教育专项的转移支付资金;对财政困难且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得好的省份,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支持。教育部将采取的措施是:明年一律调减这些地方和有关高校的大专(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暂停这些地方和有关高校的硕士、博士点的审批,今年已经审批通过的硕、博士点,亦暂缓执行,不公布,不下达,暂停对新设置高校、高校升格、高校更名的审批工作,暂停教育部与这些地方的高校共建工作;在部委属高校中,凡未落实资助政策、学生或家长反映较多的,是985工程学校的一律暂时停拨有关经费,不是985工程学校的,一律暂停安排维修经费。

  自2004年6月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以来,截止到2005年7月31日,海南省、天津市、黑龙江省按新机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和金额均为零;内蒙古自治区批准贷款学生仅12人,合同金额4.08万元;青海、新疆、宁夏、甘肃按新机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和金额也都很少,所属的绝大多数高校都没有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这些地方工作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当地政府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力,他们的不作为和湖北、河南等地在省委省政府的统筹协调下贷出金额快速增长从而资助了更多的贫困家庭学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国家助学贷款是我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政策中的重点,是由政府倡导推动,银行和学校操作的贷款行为,属政策性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相比,它享有贴息和贷期长等优惠政策,无需抵押,是信誉贷款。这项政策的有力执行将能最大限度地扩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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