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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就得退学”条款被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4:58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 (黄进徐锐记者郁进东)8月31日,南京师范大学新颁布了“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小册子。旧管理规定中关于“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将给予勒令退学处分”等条款,被“在男女交往中行为不当,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所取代。

  新规定称:在网络上撰写或传播具有歪曲事实或者侮辱诽谤他人;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通过网络盗取他人IP地址、用户账号的,将给予相应的处分。同时,对高校中一

直存有争议的剽窃学术成果、考试作弊和无故旷课等现象也制订出量化处罚标准。“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可开除学籍”,“违反规定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储存功能的计算器”的作弊行为成为传统的“抄袭、夹带”之外的新作弊行为,而被加以处罚。“对校方给予的违纪处分有所不满,学生有权在5天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将在15天内给予答复。如仍有困惑,还可向省教育厅申诉机构提出……”这是南师大近日出台的《大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新内容。

  南师大此次新“规定”的修订是依据教育部新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它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引入学生管理之中,尤其在学生受到违纪处分时,将拥有更多“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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