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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假冒伪劣产品 最高奖励三十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5:20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珠海9月1日电 记者赵京安报道:从今天起,珠海市开始实施《珠海市质量监督局举报生产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和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对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办法》对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的奖励范围、奖励等级、具体的奖励标准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4个有功等级

,即对货值1万元至15万元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可按实际罚款额的5%—6%,3%—4%,1%—3%,0%—1%给予奖励;对大案要案,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实施行政处罚或未作行政处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分别视不同情况由上述机关按实际罚款额的4%—5%,2%—3%,1%—2%,0%—1%给予奖励。举报人每举报一条生产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或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线索,经执法人员查实后,都给予50元至300元报料费。

  《人民日报》 (2005年09月02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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