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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展打击商贸欺诈行为专项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5:26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广州9月1日讯 记者李时平报道:自9月1日起,广东省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营造“守信光荣得利、失信可耻受罚”的社会氛围。这是记者今天在为期两天的广东省开展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这标志着广东省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进入重点组织实施阶段。

  据广东省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晓捷介绍,目前社会上存在着

6类商业欺诈行为: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商业零售企业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骗取加盟费行为;对外贸易领域中各类以虚假合同等方式骗取资金和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投资领域中虚构项目、发布虚假广告和招商信息、无证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这6种欺诈行为给社会经济活动带来了极大危害,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之一,就是全面推进打击商贸欺诈专项行动。为此,广东省为推动商业流通秩序的根本好转,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成立了由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钟阳胜为组长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建立了专项行动部门协调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推进这一工作,决定用一年时间在全省开展这一专项行动。

  据了解,广东省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完善法规,强化监管。针对商业欺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其特点和规律,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依据有关法规,整合监管信息,建立信息共享和反欺诈预警机制,完善商贸企业的准入退出机制。其次是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兴商”活动。有关部门与广东营销学会合办商贸知识讲座,邀请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开展企业信用培训教育;建立“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大力推动行业信用建设;要选择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开展信用建设试点工作。

  广州大学副教授李明认为,商业欺诈不仅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是不道德的商业行为,对社会危害极大。他建议在打击欺诈行为专项行动中,政府监管要到位,立法要健全;要加强舆论监督,形成一个舆论氛围;企业和消费者要注意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同时企业本身要自律,诚信兴商,加强行业组织的作用。

  《华南新闻》 (2005年09月02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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