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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索要“婚姻损失费”丢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5:57 重庆晚报

  本报讯小姐向“熟客”索要500元“婚姻损失费”,没想到却招来杀身之祸。昨日,“熟客”于中明涉嫌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在市一中院受审。

  今年39岁的于中明家住南岸区郭家沱,以前一直下苦力。据他的工友介绍,于中明喜欢在外拈花惹草,因为长期找小姐“包夜”,手头紧张。

  今年1月下旬,于中明伙同钟应碧(另案处理)等6人,携带铁锹和钢锯等工具,窜至江北区主城排水工程寸滩段,盗割了500多公斤钢筋。同月,他还先后两次盗割钢筋共400多公斤,并将钢筋卖掉。据了解,被于中明等人盗割的钢筋价值3900余元。

  有了钱,于中明到处“潇洒”。渐渐地,他对身高1.6米,身材丰满的佳佳(化名)情有独钟。佳佳今年32岁,尽管她已有丈夫和一个9岁的女儿,但于中明仍喜欢点佳佳“包夜”,他成了佳佳的熟客。

  今年3月14日,于中明又点佳佳“包夜”,并付了80元。据他说,第二天,佳佳找他要500元钱,原因是经常和他一起过夜,影响了夫妻感情,丈夫要离婚。于中明却不愿支付“婚姻损失费”,两人在江北区寸滩黑石子村一个空房子里争吵起来。

  据指控,发生争吵后,于中明先是卡住佳佳的脖子,随后又捡了一把菜刀猛砍其头部和身体,导致其死亡。见佳佳死了,于中明把她的衣裤脱下,拖到另外一间屋子角落,用石棉瓦等把尸体盖住,并随手把佳佳的手机偷走。

  后来,于中明用佳佳的手机打了一个电话。4月7日,警方正是通过这个通话时间不足3分钟的电话,顺藤摸瓜找到于中明。昨日,于中明在法庭上基本承认了杀人事实,但否认自己故意杀人。他说,是佳佳非要他赔偿500元“婚姻损失费”,才逼得他下手的。然而,公诉人当庭指出于中明在撒谎,因为根据佳佳丈夫的证言,夫妻俩感情不错,没有离婚的想法。

  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记者 易守华)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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