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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头坠楼伤路人三住户成被告(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5:57 重庆晚报
砖头坠楼伤路人三住户成被告(图)
  昨天上午,巴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高空坠砖伤人案。作为被告的婆婆因为给孩子用砖头搭建乒乓台,而被指控是砖头的管理者;12岁的搬砖小孩也成了被告。

  据渝北区明月镇人孔祥金称,今年1月18日晚6时许,他和工友一同回家,走到南庭花园枫梧超市门口时,头上突然被一重物狠狠砸了一下,然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当他醒来时,发现自己躺在医院病床上,这一躺就是17天,总共花费2万多元。

  警方没有查到扔砖头的凶手,但伤者家属根据警方现场勘验得知,南庭花园三楼有个公用平台,上面有一个自制乒乓台,乒乓台上下都有类似砖头。

  事发10天后,警方了解到,事发当天,南庭花园78岁的婆婆陈建明和邻居廖桂芳看到6个小孩用纸板当乒乓台,就商量准备各自拿出10元钱买来水泥,搭建一个水泥乒乓台。随后,她们安排小孩到二楼将无人管理的砖头搬到楼上,当天上午就开始砌台子。

  孔祥金认为,砸伤自己的砖头和乒乓台处的砖头差不多,为此将陈、廖和搬砖的一个12岁小女孩小小(化名)一并告上法庭,要求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等共4.9万余元。

  昨天在法庭上,陈婆婆和廖的代理人称,陈搜集砖头搭建乒乓台没有过错,与孔受伤没有因果关系。肇事砖头从何而来并不清楚,还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陈只是将砖头搬到楼上,陈和廖都不是砖头的管理和所有者;按照现场情况看,假设乒乓台上的砖被人放在围墙上,按照自由落体定律,也不应该落到事发地点。假设砖头是乒乓台所在平台上的砖,也应是有人扔出去的。为此,他们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应对此负责。

  小小的代理人、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远强称,把一个搬砖的12岁小孩扯进来,确实感到很冤。此案是一桩刑事案件,警方应当找出凶手,而不能将受害人的损失转嫁到他们头上。

  而孔的代理人、重庆格林威律师事务所龙永兰律师称,此案属于特殊侵权案件,按照此类案件举证责任倒置规定,对方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有责任。而在他看来,肇事砖头和乒乓台上的砖头从质地、颜色、外观看都是相同的。他们将砖搬上去后,疏于管理,就有责任。记者 罗彬/文图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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