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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老板鱿鱼名厨判赔2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6:4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成都餐饮业劳动纠纷赔偿第一案”终审宣判

  签下回报为500万元的10年聘用协议后,大厨师却在短短1年后,炒老板鱿鱼,离开谭氏官府菜成都店,从而引发“成都餐饮业劳动纠纷赔偿第一案”,谭氏官府菜要求离职厨师赔偿违约金250万元。前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谭氏官府菜成都店原厨师长、38岁的吴林无故离职,需在30日内一次性赔偿谭氏官府菜250万元。

  成都中院认为,吴林被谭氏官府菜公司聘用后,主要负责“谭氏官府菜”的开发研究、菜品创新、厨艺人员培训等重要工作,掌握着“谭氏官府菜”的核心技术,其无故离职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聘用协议》的约定,并将对谭氏官府菜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产生不利影响,必然导致谭氏官府菜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吴林的代理律师则表示,他们将对案件进行申诉。

  新闻回放

  高薪厨师无故离职

  2003年7月18日,谭氏官府菜聘用吴林担任谭氏官府菜顾问,聘期10年,30万元年薪,230平方米住房一套,高级轿车一辆。双方协议约定: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吴不得在聘用期内无故离职,否则谭氏官府菜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要其承担500万元经济损失。2004年,吴林要离开,谭氏官府菜申请劳动仲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要求吴林赔偿谭氏官府菜250万元。后青羊区法院一审判吴林一次性支付违约金250万元。一审判决后,吴林不服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

  律师释疑

  判赔250万违约金高不高?

  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中认为,此案中,劳动仲裁委的裁定和法院的一审判决均判令吴林承担250万元的巨额违约金,这与四川就劳动者如何承担违约金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滞后有关。国内如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就劳动争议、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就吴林的情况而言,若按照此规定,其承担的违约金也不过只有30万元。而四川对此却没有规定,所以出现了如此巨额的违约金。

  此案主审法官何开元称,出乎意料的是,原被告双方在审理中并没就250万的赔偿金额高低进行争论。而违约金高与低也是相对的,此案中的被告吴林是全国有名的大厨师,当初与谭氏官府菜合作时的年薪就是30万元,况且吴林在签订协议之前是经过再三思考的,充分考虑到了自己的承受能力。因此,我们不能孤立地说250万元的违约金过高。记者庞山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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