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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类单位被列为“小金库”重点清查对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7:24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9月1日讯(通讯员 金旭华 罗文志 记者夏似飞)我拾小金库”清理工作进入重点清查阶段,其中8类单位被列为重点清查对象。这是记者8月31日从全省清查“小金库”工作汇报座谈会上获悉的。

  自今年5月全省开展“小金库”自清自查工作以来,各市州、各部门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重要意义,让社会各界了解清理工作的时限、内容、重点
、方法和清理检查的政策,并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信箱,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声势。株洲、衡阳、邵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地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益阳市建立了联合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接听举报电话。目前,“小金库”的自清自查阶段已经结束,全省共查出“小金库”累计收入4419万元,累计支出3615万元,余额804万元。

  会议强调,在重点清查阶段,各级各部门要对8类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这8类单位分别是:非税收入比较多的单位;其它收入比较多的单位;有资金分配权和再分配权的单位;挂靠机关单位的学会、协会等团体组织;机关自办实体未完全脱钩的或形式上已经脱钩但实际上没有脱钩的单位;领用过财政票据的机关事业单位;未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的单位;有举报线索的被举报单位。在重点清查中,要做到“边清查、边定案、边处理、边入库、边整改”,对查出的“小金库”,不但要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而且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仅要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而且要追究发案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典型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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