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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9·27”特大沉船事故 肇事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7:25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据新华社成都9月1日电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日前对去年发生在该县的“9·27”特大沉船事故案进行公开审理,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祝继学有期徒刑5年、梁广明有期徒刑4年。

  2004年9月27日上午7时,由祝继学经营、梁广明驾驶的“川蓬客029”号客船,从蓬安县万和乡史家坝码头开往金溪镇码头。该船在未经检查、清点乘客人数以及签单发航就违规

起航。当船行至处于施工期间的金溪航电枢纽工程二期左岸工程围堰处时,因严重超载(核定乘客80人,船员2人,实载143人),再加上驾驶员对危险程度估计不足等原因,造成客船翻沉、致6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20余万元的特别重大事故。案发后,梁广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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