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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已颁布取缔非法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8:1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2日电据信息时报报道,昨天,记者多方求证获悉,两部直销法规核心文件《直销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传销条例》已经在昨天获得国务院颁布。

  最新的消息表明,《直销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实施,而《取缔非法传销条例》则提前在11月1日实施。根据国家的申报批准程序,估计要到明年初,首批获得“牌照”的直销企业才能在华开展业务。

  昨天,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表示,国务院已正式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有关具体内容和情况则要等待国务院的正式公告。而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直销法两大核心法规昨天已经下发到各省级政府工商等部门,内容有望在今天公布。

  最新消息表明,两部条例已经在昨天颁布,但两者生效的时间却不同。《取缔非法传销条例》的生效时间早于《直销管理条例》的生效时间。

  对此,业内分析,这暗示着政府对直销市场将实行先打后放的思路。事实上,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在较早前联合各地的工商局召开专门会议,学习即将公布的直销法条例和布置严厉整顿直销市场。据专家估计,《直销管理条例》正式生效以后,企业才能提出申请经营,可能要到明年初才能正式拿到直销牌照,中间近半年的时间来清理市场。

  有知情人士则透露,为配合未来监管,国家工商总局将专门成立一个类似直销监督的独立机构,包括打击传销处、指导处、调研室等。(裴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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