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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民众赴台需按拇指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8:33 环球时报

  自9月1日起,大陆地区民众进入台湾团聚、居留、定居,必须在入境、出境或至各指定服务处等三个机构,按捺两枚拇指指纹并接受建档管理。

  这是台当局不顾各方反对,继采取对“大陆新娘”等定期居台人士入境时实行“面谈”措施之后,推出的又一项歧视性规定。台当局称,此举是为了“避免大陆人士非法入台,及降低合法入境从事非法活动情形”。“内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副局长吴学燕对媒体表示,

少数大陆人在台假结婚、行踪不明,对台湾治安造成了负面影响,对大陆地区民众进行指纹按捺,是基于“治安需求”。

  由于目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并无没有要求所有大陆地区民众赴台都要按捺指纹的规定,所以按捺对象并不包含来台探亲、探病、观光及商务活动的大陆地区人民。但是,这一规定仅针对中国大陆赴台民众,不包含香港、澳门居民,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入境台湾的人士。

  据悉,台湾“内政部”早在2004年4月8日就发布了“大陆地区人民按捺指纹及建档管理办法”,规定包括旅游观光人士在内的所有大陆民众,在入台时都必须按捺10个指头的全部指纹。但由于岛内有关人士担心,此举会极大地影响大陆民众赴台旅游的意愿而表示强烈反对,台“内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因此才对大陆民众入台规定加以修正,改为只按捺两枚拇指指纹,同时缩小了实施对象的范围。该规定之所以到现在才实施,主要是建立“入出境指纹电脑管理系统”需要时间和经费。目前8700万元新台币(1元人民币约合4元新台币)的资金已经到位,系统也通过了测试。

  对于台当局要求大陆地区民众入境时进行指纹按捺,岛内舆论纷纷指责是当局故意设卡,采取侵犯人权的歧视行为,不利于两岸民众交流。如果说是对所有来台人士一律适用,虽不合理,倒也还勉强称得上公平。但现在仅对大陆人士强制按捺指纹,摆明了是充满对大陆民众人格的怀疑与歧视。

  《环球时报》 (2005年08月31日 第十三版)

  作者:本报特约记者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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