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李文革未到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8:41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9月1日讯(驻衡阳记者李凌)今天上午,衡阳市“11·3”特大火灾坍塌案民事部分审判在衡阳市珠晖区法院第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17名在火灾中牺牲的烈士家属将衡阳永兴集团法人代表李文革及魏东衡、朱峰、肖伟等人告上法庭,以人身损害为由,要求被告赔偿4341374.83元。

  上午9点,记者看到衡阳市珠晖区法院狭窄的第4审判庭内显得拥挤不堪,不少旁听人

员不得不站在走廊上听审。烈士钟林林的妻子刘丹萍作为原告诉讼代表人,被告李文革没到庭参加审判,而是委托其代理人——衡阳秦湘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经为其进行辩护。

  原告律师在陈诉讼状后提出,被告永兴集团公司、魏东衡、朱峰、肖伟等严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致使衡州大厦存在着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大大降低了该建筑物的抗灾能力,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直接责任。原告律师认为被告永兴物业公司违法改变消防设计,并将建筑物底层改作仓库使用,占用防火间距等消防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亦应承担直接责任。4被告构成共同侵权,故应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律师做了无责辩护,庭审的法庭辩论一直维持到下午1时许,审判长没有当庭宣判,宣布休庭后择日公布审判结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