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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6·16”绑架撕票案终审宣判 主犯刘顺被枪决(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8:46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昨日,受省高院委托,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顺“6.16”绑架撕票案进行终审宣判,主犯刘顺被判处死刑,另一主犯刘仕金被判处死缓。宣判结束后,被省高院核准死刑的罪犯刘顺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安顺“6·16”绑架撕票案终审宣判主犯刘顺被枪决(图)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刘顺(安顺市西秀区蔡官镇小屯街村人)从其兄刘仕金处得知居住在西秀区沙子坝的同乡邹某家有钱,便决定绑架邹家4岁的女儿邹小丽(化名)向邹家勒索钱财。为此,刘顺用孙某的身份证办理了手机卡,购买了绿色尼龙绳等作案工具。2004年6月16日晚9时,刘顺趁被害人邹小丽出门返家之机,在邹家门口将邹小丽绑架,同时电话告知刘仕金。次日凌晨,刘仕金驾一辆二轮摩托车把刘顺和邹小丽转移至西秀区蔡官镇小屯街村被拉山上隐蔽。此后,刘仕金通过电话与刘顺商定由其打电话给邹家勒索赎金8万元,6月18日凌晨,邹家接到勒索电话后,即向西秀区公安分局报了警。刘顺、刘仕金怕罪行暴露,遂于2004年6月19日凌晨将邹小丽从被拉山转移至蔡官镇洗马塘水库。二人为了掩盖罪行,决定杀人灭口(本报曾作报道)。

  法院认为,刘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邀约刘仕金绑架被害人邹小丽后又将其杀害,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在共同犯罪中,二人均积极实施绑架犯罪行为,均系本案主犯,但刘仕金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略次于刘顺。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前判决。 作者:徐荣锋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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