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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毅锋就是“黑老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9:04 南方日报

  陈毅锋就是“黑老大”!

  深圳罗湖法院昨一审判决:冠丰华老板陈毅锋犯有领导、组织、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八宗罪,判处总刑期39年决定执行20年;其妻朱业玲被判16年

  本报讯深圳冠丰华集团25人涉黑案经过两次开庭11天的审判,于昨日由深圳市罗湖区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陈毅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窝藏、包庇罪,八罪并罚总和刑期39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陈妻朱业玲也数罪并罚被判16年,另一名首脑梁耀榕被判18年,三人同时被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22名被告均获有罪判决,被判一年半至12年不等徒刑。

  135页判决书念了两个多小时

  案发前,被告人陈毅锋系广东省罗定市冠丰华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深圳市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冠丰华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由于本案案卷多达98本,涉案人数众多、作案时间长、案情复杂,罗湖区人民法院先后经过二次开庭审理,在8天的审理期间(不包括宣判),合议庭每天开庭至晚上10时左右。法院的判决书长达135页共计6.7万字,为罗湖法院建院二十余年判决书之最,审判长余米尔仅宣读就耗时两个多小时。

  法院历数冠丰华之“黑”

  冠丰华被法院明确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毅锋、朱业玲、梁耀榕为获取经济利益,以深圳市义嘉易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为依托,逐步形成对外以冠丰华集团公司为名的犯罪组织。被告人陈毅锋为该组织的“老板”、被告人朱业玲为“老板娘”,对外分别自称董事局主席、副主席,被告人梁耀榕也被称为副主席。

  该组织以招工、招保安员和消防员的方式扩大势力,最终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毅锋、朱业玲、梁耀榕为首脑,以被告人张伟健、卢红娇等为骨干,以被告人陈天德、胡步胜、余春林、刘和生等20多人为主要成员,结构稳定、人数众多、分工明确、控制严密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对其成员集中住宿、统一训练,配发水管、消防斧、灭火器、东洋刀等器械,并通过违法搭建、寻衅滋事强占公私财物、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逐步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冠丰华集团公司成员在被告人陈毅锋、梁耀榕、朱业玲指挥、授意下多次进行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故意伤害、妨害公务、聚众斗殴、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欺压群众,并通过暴力抗法、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其强占、非法经营的区域内,对抗国家的法律管理秩序,在深圳市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陈毅锋不服判竟咆哮公堂

  法官宣读判决书的过程中,众疑犯神态各异。“黑老大”陈毅锋一边与坐在旁边的同案犯大声交头接耳,一边故意面对记者的镜头表现出一副无所谓的神态,甚至面对镜头做鬼脸。

  听到一审被判处39年执行20年,下半生将可能在监狱度过,威风一时、并曾多次大闹公堂的陈毅锋此时不再若无其事,而是再次表现出“泼男”本色,数次挣脱法警的控制跳起来大呼小叫,称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数名同案犯乘机呼叫并表现出激烈言行,曾第一个以外来劳务工当选罗湖区人大代表、任冠丰华集团名义上的董事局主席的卢红娇甚至当场嚎啕大哭,称自己只是代人受过。直到多名法警合力将咆哮不已的陈毅锋制服,庭审场面才恢复正常。

  庭审焦点

  1.是商业公司还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冠丰华集团是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本案的关键,也是该案争议的焦点。罗湖区法院在昨日的判决中,也对为何认定冠丰华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作出详述。

  认定领导、组织、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需要依据组织性、经济性、暴力性、区域控制性四性,且缺一不可。罗湖区法院在判决中称,在组织性上,陈毅锋、梁耀榕、朱业玲等人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以冠丰华集团公司为名,模仿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具有层次性的组织体系。冠丰华集团公司的成员被分为决策层和执行层,有明确的首脑人物——陈毅锋,有固定的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他成员,人数基本保持在一二百人,等级森严。

  在经济性上,冠丰华集团公司有组织的通过非法经营等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从该组织成立到案发时止,非法经营总收入约人民币1.6亿元之多,通过非法敛财使该组织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

  在暴力性上,冠丰华集团公司以招募所谓的保安人员为打手,在深圳市罗湖区及宝安区长期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

  在区域控制性上,冠丰华集团公司实施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冲击政府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其强占非法经营的区域内抵抗国家的法律管理秩序,严重破坏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影响恶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冠丰华集团公司完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项特征,从而认定冠丰华集团公司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2.老板不动手就能免罪?

  陈毅锋等人的辩护人提出陈毅锋、梁耀榕、朱业玲并没有组织、指使冠丰华集团公司成员实施某些具体犯罪行为,不应对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陈毅锋、梁耀榕、朱业玲在冠丰华集团公司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组织者,依照法律规定,应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全部罪行负责。其是否亲自动手实施犯罪,不影响对其定罪处罚。

  3.不知情算不算参加黑社会?

  对于陈毅锋、梁耀榕、朱业玲不具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观故意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陈毅锋、梁耀榕、朱业玲等人以其成立的深圳市义嘉易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为依托,从1993年开始,长期以来有组织地实施非法经营、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从陈毅锋等人领导、组织冠丰华集团公司成员进行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看,没有主观故意的辩护观点与事实不符。

  此外,部分被告辩称不知道冠丰华集团公司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而加入,不应被定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法院认为,冠丰华集团公司没有也不可能自称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但从该“公司”经营管理和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看,作为冠丰华集团公司组织的骨干和主要成员,应当知道该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其个人参与的活动是违法犯罪活动。明知该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后而不退出,即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陈毅锋八宗罪

  罪名 刑期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8年

  非法经营罪 10年,并处没收财产

  妨害公务罪2年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5年

  故意伤害罪2年

  聚众斗殴罪6年

  寻衅滋事罪 4年

  窝藏、包庇罪2年

  判决 总刑期39年,决定执行20年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甘雪明 实习生 陈丽莉 通讯员 李占祥 南方都市报记者 张国栋

  本版摄影 何俊

  图:

  听判时,同党一片颓丧,“黑老大”陈毅锋(左一)则故作镇静。

  冠丰华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昨日共有25人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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