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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获国家赔偿25万 385万精神赔偿未获法院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9:08 南方日报

  湖北“杀妻”冤案续闻

  本报讯(记者/贺信)背负“杀妻”罪名、蒙冤入狱11年的佘祥林前日与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签署协议: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佘限制人身自由金25万余元。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另外支付佘家困难补助金20万元(含建房所需费用)。

  佘祥林此前提出的385万元精神赔偿要求,因《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规定而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佘祥林实际上只是获得部分的国家赔偿”,代理律师周峰表示,“伤残补偿到目前还没有确定。”据周峰介绍,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才是造成佘祥林身体伤害的直接原因。“法院提出公安机关才是伤残赔偿义务机关的说法,使佘祥林的伤残赔偿陷入了困境。”周峰说。

  佘祥林获得赔偿后虽然表示“满意”,但周峰透露说(签署上述协议)实为佘祥林“不得已而为之”。佘祥林还表示,母亲含冤去世、遭受非法关押的哥哥佘锁林、开具“良心证明”而遭非法拘禁的聂麦清等人的赔偿还遥遥无期,他和律师将为亲人和受害人继续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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