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流下井”不如改为“井下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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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9:12 南方都市报 |
来信/来论 日前通过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草案)》明确提出,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要轮流带班下井。 这样的提议让人眼前一亮。让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轮流下井,不仅可以让他们 切身感受井下的工作状况,也将安全问题和他们自身的命运相连,迫使他们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不过,笔者以为,仅仅“轮流”是不够的,不如改为“井下办公”。“轮流”是个很模糊的字眼,缺少量的标准。在具体执行中,倘若煤矿负责人和管理者把“轮流下井”仅仅理解成到井下领导视察,而走马观花地敷衍一下了事,似乎也没错。而“井下办公”就是一个最好的测试仪,煤矿安全不安全,矿主和管理人员有没有加以重视,是否还在开采带血的煤矿,一试便知。没有人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那些对井下安全隐患漠不关心,甚至发生了事故死了人都毫无痛感的人,只有把他们自己的生命放在安全与利益的天平上称一称,才会对他们有所触动。并且,这样做也体现了一种公平:迫使非法作业的煤矿以最快的速度来消除井下的安全隐患,增加他们的生产成本,而守法的煤矿则不必。房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