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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冠丰华定性黑社会性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9:12 南方都市报

  判了!冠丰华定性黑社会性质

  陈毅锋9罪并罚获刑20年,不服判决当庭呼冤,涉案25名被告全部被判有罪

  他被控非法敛财1.6亿元,他也曾拿出7000多万元扶贫,并得到各种耀眼的头衔,他所领导的“冠丰华”是否为涉黑组织引起法学界争论。

  昨日,轰动一时的冠丰华案在深圳一审判决,法院判决书对冠丰华案中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解释。

  本报讯“冠丰华”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陈毅锋是“黑老大”。昨日下午,罗湖区法院对冠丰华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毅锋领导、组织、参与黑社会性质等九宗罪名成立,判处陈毅锋总刑期39年,决定执行20年有期徒刑,陈妻朱业玲也数罪并罚被判16年有期徒刑,另一名首脑梁耀榕被判18年有期徒刑,三人同时被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22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被判一年半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

  “三巨头”组建黑团伙

  昨日下午3时55分,陈毅锋等25名被告人戴着黑头套被带至罗湖区法院,在被带入法庭之后,也许是预感到自己将被判处刑罚,陈毅锋坐下用广东话低叹一声: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法院的判决书长达135页共计6.7万字,为罗湖区法院建院20余年判决书之最,审判长余米尔仅宣读法院认定部分就耗时一个半小时。

  法院将冠丰华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认为,陈毅锋、朱业玲、梁耀榕为获取经济利益,以深圳市义嘉易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为依托,逐步形成对外以冠丰华集团公司为名的犯罪组织。陈毅锋为该组织的“老板”、朱业玲为“老板娘”,对外分别自称董事局主席、副主席,梁耀榕也被称为副主席。该组织以招工、招保安员和消防员的方式扩大势力,最终形成了以陈毅锋、朱业玲、梁耀榕为首脑,以张伟健、卢红娇等为骨干,以陈天德、胡步胜、余春林等20余人为主要成员,结构稳定、人数众多、分工明确、控制严密的犯罪组织。

  非法经营牟利1.6亿元

  在该黑团伙成立后,该组织对其成员集中住宿、统一训练,配发水管、消防斧、灭火器、东洋刀等器械,并通过违法搭建、寻衅滋事强占公私财物、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逐步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检方对冠丰华团伙起诉的罪名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外,还包括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故意伤害、妨害公务、聚众斗殴、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窝藏、包庇等。法院对以上罪名都予以认定。

  检方对该团伙主要犯罪事实的指控,法院均予以认定,认定冠丰华集团自1993年起,先后占得深南辅路、梅园仓库、东门大世界商城、平湖富顺公司、宝安区创业大厦等地盘,搭建违法建筑出租牟取高达1.6亿元的巨额利益,还在其非法经营的区域内随意殴打、欺压群众,围攻打伤执法人员,冲击国家机关。该团伙成员还将一名警察及其家属打伤,这名警察及家属也在本案中提起附带民事赔偿,其合理部分获得法院的支持。

  2004年3月下旬,陈毅锋得知公安机关加紧侦查廖某某被打一案,并已抓捕了部分冠丰华集团公司组织成员后,遂在其住所召集主要成员开会商量对策。会后陈毅锋出资让参加殴打廖某的人员全部潜逃,并由陈朝霞通知不在深圳的崔浩杰不要回东门大世界,以逃避侦查,这也使多名被告人被控以窝藏、包庇罪并获法院认定。

  陈毅锋拒认罪被重罚

  法院认定陈毅锋、梁耀榕、朱业玲为该团伙首脑,对团伙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在历次开庭审理中,陈毅锋均要发表一番意见。法院认为,陈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百般狡辩,拒不认罪,态度极为恶劣,依法予以严惩。

  该案中戴力萍、朱木英、兰子君均为冠丰华财务人员,在案发后转移冠丰华集团的账簿,致其非法经营的事实没有直接的书证,法院因此认定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时间长,且直接参与管理,应从重处罚。

  依据以上事实及对罪名的认定和罪犯在该案中所起的作用,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九宗罪判处陈毅锋总和刑期长达39年,最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最高刑期20年,另两名首脑梁耀榕被判总刑期29年执行18年,朱业玲判总刑期29年执行16年,其余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半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另两名此前备受关注的被告人中,卢红娇被判总刑期8年执行6年,陈朝霞被判两年执行一年零六个月。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检方称将依法审查,如有意见将在法定期限内表述。陈毅锋不服判决大呼冤枉,仍称自己被刑讯逼供,多名被告及其家属情绪激动表现不服,但几名刑期在一年半至两年的案犯表现相对平静,因为在押一年多之后,他们将在几个月之后出狱。

  本案七大焦点

  涉黑?逼供?判决书释疑案件争议

  冠丰华是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审讯过程中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况出现?那个引发争议的笔记书到底是怎么回事?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在昨日的判决书中,对此前庭审中的争议焦点都作了详细的解释。

  焦点1

  冠丰华是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冠丰华集团是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本案的关键,也是该案争议的焦点。罗湖区法院在昨日的判决中,也对为何认定冠丰华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了详述。

  认定领导、组织、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需要依据组织性、经济性、暴力性、区域控制性四性,且缺一不可。罗湖区法院在判决中称,在组织性上,陈毅锋、梁耀榕、朱业玲等人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以冠丰华集团公司为名,模仿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具有层次性的组织体系。冠丰华集团公司的成员被分为决策层和执行层,有明确的首脑人物——陈毅锋,有固定的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他成员,人数基本保持在一两百人,等级森严。

  在经济性上,冠丰华集团公司有组织地通过非法经营等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从该组织成立到案发时止,非法经营总收入约人民币1.6亿元之多,通过非法敛财使该组织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

  在暴力性上,冠丰华集团公司以招募来的所谓保安人员为打手,在深圳市罗湖区及宝安区长期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违法作恶,欺压市民。

  在区域控制性上,冠丰华集团公司实施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冲击政府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其强占非法经营的区域内抵抗国家的法律管理秩序,严重破坏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影响恶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冠丰华集团公司完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项特征,从而认定冠丰华集团公司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焦点2

  不知情算不算参加黑组织?

  对于部分被告人辩称不知道冠丰华集团公司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而加入,不应被定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院认为,冠丰华集团公司没有也不可能自称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但从该“公司”经营管理和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看,作为冠丰华集团公司组织的骨干和主要成员,应当知道该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其个人参与的活动是违法犯罪活动。明知而不退出,即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焦点3

  陈毅锋没动手能否定罪量刑?

  辩护人还提出,陈毅锋、梁耀榕、朱业玲等并没有组织、指使冠丰华集团公司成员实施某些具体犯罪行为,不应对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对此,法院认为陈、梁、朱三人在冠丰华集团公司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组织者,依照法律规定,应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全部罪行负责。是否亲自动手,不影响对其定罪处罚。

  焦点4

  是否存在刑讯逼供?

  对于陈毅锋及多名被告反映受到刑讯逼供的意见,法院认为,证人、深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郭向阳出庭作证,证实公安机关对陈毅锋等人的审讯均在其监督之下进行,没有刑讯逼供的情况。证人、深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干警出庭证实,在陈毅锋预审关押期间,其带陈毅锋进行了身体检查,证实陈毅锋并不存在其所讲的“吊打”等刑讯逼供所造成的伤情。

  公诉人在法庭上还宣读了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阶段对被告人的讯问笔录,除陈毅锋外,其他被告人均未提出公安机关对其有刑讯逼供的行为。而辩护人当庭提供的证人证言,从内容上根本不能证明刑讯逼供事实的存在。

  对于多人反映被坐“老虎凳”,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所出示的深圳市公安局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所附的“老虎凳”的照片,说明了被告人和辩护人所称的“老虎凳”是公安机关验收合格的审讯座椅,根本不是所谓的“老虎凳”。

  此外,为证明受到刑讯逼供,陈毅锋当庭称公安人员逼迫其在自己的笔记本上书写公诉人宣读的用来证实其犯罪的内容,即此前的“笔记本事件”。

  罗湖区法院在判决中称,参与审讯的公安人员出庭证实,被告人所讲的事实不存在。另法院委托公安部对陈毅锋笔记本上的字迹和审讯笔录的内容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字迹并非同一支笔在同一时间形成。

  焦点5

  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对于陈毅锋等人的辩护人提出的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及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经营数额依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经查,冠丰华集团公司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牟取非法利益,实施了搭建违法建筑进行出租、非法进行物业管理、非法开办、管理专业市场等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非法经营的时间长,所获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追究陈毅锋等人的刑事责任。

  关于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因记载冠丰华集团公司非法经营收入的账簿已被陈毅锋指使该组织成员转移、销毁,故无法以审计等方式计算出准确的数额。但公诉机关指控的每一项非法经营犯罪的数额,均有多名该组织的财务人员和主要参与的被告人的供述证实,足以认定。

  焦点6

  是否超过追溯时效?

  对于陈毅锋的辩护人提出的本案超过追溯时效和一事不得二理的问题。法院认为,关于追溯时效问题,冠丰华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虽在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尚未颁布实施之前开始形成,冠丰华集团组织实施的非法经营犯罪亦在新刑法颁布实施之前即开始进行,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非法经营行为一直不间断持续到2004年4月,属于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应当适用现行刑法一并进行追诉。

  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参与的具体犯罪事实均在冠丰华集团公司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期间发生的,对于该组织存在期间实施的具体犯罪的追溯时间,根据刑法的规定,应以该组织被摧毁的日期,即2004年4月开始计算。故辩护人提出的本案某些犯罪事实和个别被告人已过追溯时效的辩护意见无法律依据。

  焦点7

  已处理案件是否还要追究?

  对于部分被告提出,检方指控的部分故意伤害事实,此前已经经公安机关调解,不应再追究。

  对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1995年7月11日冠丰华集团公司成员殴打东方新世界百货广场保安员致轻伤;1997年9月21日将被害人刘伟民、骆恩南殴打成轻伤;1997年12月21日将被害人侯向东、金岩殴打成轻伤的上述三起案件,案件涉案人员虽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已做调解处理,不再作刑事追究。

  因此,对于此一事不得二理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三巨头”定罪量刑

  陈毅锋:20年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刑8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犯妨害公务罪,判刑2年;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刑5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刑2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刑6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犯窝藏、包庇罪,判刑2年。总计:39年,执行20年

  梁耀榕:18年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刑6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刑8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刑1年;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刑5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刑1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刑4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犯窝藏、包庇罪,判刑1年。总计:29年,执行18年

  朱业玲:16年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刑6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刑8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刑1年;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刑5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刑1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刑4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犯窝藏、包庇罪,判刑1年。总计:29年,执行16年

  冠丰华案回放

  1984年,陈毅锋从广东罗定老家到深圳淘金。同年,冠丰华集团公司的前身深圳市广苍实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公开资料表明,陈毅锋很快掌控了这一公司。

  1993年,冠丰华公司成立。

  1994年,在梅园路开发建材市场。此后10年间,陈毅锋积累了巨额的非法资金。

  警方记录表明,1995年12月,冠丰华公司第一次暴力抗法:罗湖规划与国土资源分局一行4人在对冠丰华公司的违章建筑进行清理时,被冠丰华人员扣留。事后,冠丰华没有受到处理。1996年12月10日,深圳市公安局民警在执行公务时,遭冠丰华公司保安阻拦、殴打。

  1995年,陈毅锋开始对家乡的扶贫,到了1996年,陈毅锋对家乡的扶贫开始规模化。之后,陈先后获取了“全国十大扶贫状元”、“广东省政协委员”等头衔。

  随着扶贫规模化,陈毅锋的暴力抗法也开始变本加厉。深圳警方公布其黑保安最高峰时达到200多人,而民间有说法认为,鼎盛时冠丰华全副武装的黑保安至少在400人以上。据警方介绍,“冠丰华”保安部门自设为“局级”,由5个处组成,分别保护其东门大世界、公铁梅园货代专业市场及宝安北建材市场、宝安创业电子城等势力范围。

  2004年1月20日,民警廖某在东门大世界停车时,与冠丰华保安发生冲突,这就是后来被称做“1·20”事件。此后的三月,媒体展开对冠丰华的炮轰,冠丰华开始为公众所知,陈毅锋也由“扶贫状元”变成“黑老大”。警方成立60个人的专案组办理该案,团伙成员随后纷纷落网。

  2004年5月9日,陈毅锋在广州白云山被抓捕归案。

  2004年5月14日,陈毅锋、卢红娇等冠丰华16名成员被批准逮捕。

  2005年4月13日,检方以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斗殴罪,寻畔滋事罪,妨碍公务罪等九宗罪对冠丰华团伙25名被告提起公诉。

  2005年5月17日,罗湖区法院对冠丰华案进行首次开庭审理,陈毅锋等25名被告均不认罪,称自己被警方刑讯逼供,辩护人均为其作无罪辩护。第一次庭审持续整整七天,且多次开庭不能超过晚上10时。

  2005年8月16日,该案继续开庭。辩方律师提交一份由国内五位《刑法》权威研究专家所作的专家意见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界的“泰斗级”人物高铭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储槐植,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张明楷,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兴良教授等五名专家所提交的结论认为冠丰华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2005年9月1日,罗湖区法院认定陈毅锋等25被告构成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另八宗罪名也同样被法院认定,陈毅锋九罪并罚被判总刑期39年执行20年,另两首脑朱业玲、梁耀榕分别被判总刑期29年,分别执行16年和18年,其他成员分别被判一年半至12年不等。

  A06-A07版

  采写:本报记者 张国栋

  摄影:本报记者 徐文阁 实习生 吴铠锋

  图:

  昨日听判时,陈毅锋表情复杂。

  冠丰华主要成员陈毅锋(左一)、梁耀榕(右一)、朱业玲(右二)昨日在法庭听候宣判。

  ①听候宣判时,梁耀榕探头和陈毅锋交谈。

  ②被告卢红娇(左前)法庭上不禁用T恤衫擦起了眼泪。

  ③听到宣判,旁听席上情绪激动的亲属。

  ④庭审结束,法院门外目送囚车离去的亲属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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