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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国家赔偿案今将宣判 协议获赔补偿近4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9:1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2日电法制日报消息称,佘祥林代理律师周峰表示,“杀妻”冤案当事人佘祥林8月31日在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京山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他将获得近46万元的赔偿和补偿。法院定于9月2日就佘祥林国家赔偿案进行宣判。

  据周峰介绍,佘祥林今年5月13日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后,各方进行了多次协商,终于达成这一折衷协议。这近46万元将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对佘祥林的

直接赔偿,佘被羁押4009天,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依照国家工作人员日平均工资63.83元的标准补偿,再加上无名女尸的丧葬费,共计近26万元,由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另一部分为20万元补偿,由京山县政府支付。

  这两笔赔偿和补偿,将于近日发到佘祥林手中。

  佘祥林今年5月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限制人身自由等各项赔偿共计430多万元。佘祥林的哥哥佘锁林、母亲杨五香、天门证人倪新海和聂麦清4人向京山县公安局提出了共计约170万元的赔偿申请。

  据称,几个月过去,佘祥林的时间、精力都有限,他不想再拖下去了,表示接受这一结果。而目前国内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观念比较保守,当事人认为申请国家赔偿难度较大。

  至于佘祥林身体伤残的赔偿,据悉,荆门市中级法院认为应由京山县警方负责。加上佘祥林哥哥、母亲及两位证人的赔偿,这5起赔偿案将在京山县公安局确认是否侵权后作出。据介绍,9月2日开始,当事人可能与京山县警方就此进行协商。(胡新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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