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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拒不说真名 一青年盗152元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9:21 宁夏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陈尚营杨超)一青年伙同他人在固原市撬盗超市,盗窃财物价值共152元,被抓获后拒不交代真名,近日被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只偷了152元也能被判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的刘耀文告诉记者,盗窃数额是认定盗窃犯罪的重要情节,但不是唯一情节,该犯罪嫌疑人多次盗窃是其被定罪的主要原因。

  今年3月10日至18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李某(自报姓名),伙同另两人在固原市撬开多家超市行窃,共盗窃财物价值152元。公安机关很快侦破了此案,涉嫌的两名未成年人因年龄不满16周岁不予处罚,而另一名男子自称李某,公安机关依其供述到吴忠、中卫等地多方查找身份,均“查无此人”。检察机关以其自报的李某之名提起公诉,由于其多次盗窃,虽数额不大,但已构成盗窃罪,尽管不知其真实姓名,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按照其自报的姓名审查起诉。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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